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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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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2-022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工业园金山路377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长郑良才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明君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处置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2、3、4、5、6、7、8、10、11、12、13、14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9、15、16、17以特别议案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

律师:卢灵彬、贺萍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2-23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精达”)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9月22日-2022年3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16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股票行为。

经核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