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
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2-055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
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芜湖瑞智联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智联能”)于2022年4月7日与浙江万达汽车方向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公司”)之股东浙江万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零部件”)、陈伟、华伟娟、陈晓佳、杭州陈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关于收购浙江万达汽车方向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万达零部件所持万达公司65%的股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20,079.314371万元人民币收购万达零部件所持万达公司45%股权(对应8,631万股),瑞智联能以自有资金8,924.139720万元人民币收购万达零部件所持万达公司20%股权(对应3,83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299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芜湖瑞智联能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浙江万达汽车方向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2-056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长袁永彬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忠喜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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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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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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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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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共3项非累计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共3项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梦、顾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