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2-25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14:00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盘路2-8号海马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卢国纲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9人,代表股份626,877,4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116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568,309,8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555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6人,代表股份58,567,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6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556,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8%;反对3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0%;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69%;反对3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01%;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议案2.00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556,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8%;反对3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0%;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69%;反对3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01%;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议案3.00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598,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5%;反对27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71%;反对27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99%;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议案4.00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598,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5%;反对27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71%;反对27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99%;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议案5.00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598,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5%;反对27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71%;反对27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99%;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议案6.00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598,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5%;反对27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71%;反对27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99%;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议案7.00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和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7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71%;反对27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99%;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71%;反对27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99%;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议案8.00 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556,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8%;反对31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0%;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69%;反对3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01%;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议案9.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553,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3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19%;反对32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51%;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朝霞、杨橦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