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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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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2-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5月16日,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期限自《一致行动人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披露的《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致行动人变更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2020年11月11日,公司控制权发生了变更,控股股东变更为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坦投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林江、李国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0-048,2020-069,2020-078。

2022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各方友好协商确认,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在该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及相关信息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于2020年7月5日出具了《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于2021年6月8日出具了《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之补充承诺》,根据上述承诺函约定,三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将继续有效,三人弃权期限至三人合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首次低于15%之日止,如后续承诺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再次高于15%的,则承诺人同意继续放弃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中高于15%部分的表决权。

4、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前期与大股东奚方、丁煜与控股股东宏坦投资签署的控制权转让相关约定,宏坦投资将在相关协议履行完毕后取得五人转让的共计78,286,527股公司股份(第一次协议转让的15,611,544股及五人合计质押给宏坦投资的62,674,983股),目前,宏坦投资已按协议约定进程取得了五人合计转让的31,223,088股公司股份,后续各方将继续推进五人剩余应转让合计47,063,439股的转让进程,于五人所持展鹏科技质押股份中的第二批股份解除限售(即2022年5月16日)且就第二批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过户障碍的6个月内,进行第二批解除限售股份或同等数量的其他股份的转让。预计在股份转让完成后,控股股东宏坦投资将按原计划持有不低于公司总股本26.81%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与大股东奚方、丁煜五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将不高于26.85%,个人单独持有的股份比例将不高于8.30%,且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后续如有新的权益变动安排,公司及交易各方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展鹏科技

股票代码:603488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培荣

通讯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8号

股份变动性质: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

签署日期:2022年5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不需要获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金培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2111963********

通讯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8号

公司任职:董事、总经理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2020年5月16日,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一致行动期限自《一致行动人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四个月。三名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因《一致行动协议》而在该协议有效期内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外,无其他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无其他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展鹏科技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三名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5月1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所引起。2020年5月16日,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三名自然人股东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期限自《一致行动人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2020年11月11日,公司控制权发生了变更,控股股东变更为“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林江、李国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0-048,2020-069,2020-07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协议》期限届满,经各方友好协商确认,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在《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培荣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按控制权转让相关约定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不低于14,484,820股的公司股份给控股股东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份69,741,2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88%,合计拥有上市公司表决股份43,798,5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00%,具体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协议》期限届满,经各方友好协商确认,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在《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为38,71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26%;质押股份数为19,289,6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61%。详细如下表: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自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金培荣

日期:2022年5月1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将以下备查文件呈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备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8号

电话:0510-81003285

传真:0510-8100328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金培荣

日期:2022年5月16日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展鹏科技

股票代码:6034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呈建

通讯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8号

股份变动性质: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

签署日期:2022年5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不需要获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常呈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106211971********

通讯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8号

公司任职:智能制造事业部副总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2020年5月16日,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一致行动期限自《一致行动人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四个月。三名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因《一致行动协议》而在该协议有效期内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外,无其他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无其他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展鹏科技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三名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5月1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所引起。2020年5月16日,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三名自然人股东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期限自《一致行动人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2020年11月11日,公司控制权发生了变更,控股股东变更为“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林江、李国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0-048,2020-069,2020-07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协议》期限届满,经各方友好协商确认,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在《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呈建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按控制权转让相关约定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不低于6,073,748股的公司股份给控股股东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份69,741,2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88%,合计拥有上市公司表决股份43,798,5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00%,具体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协议》期限届满,经各方友好协商确认,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在《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为16,257,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7%;质押股份数为8,088,4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7%。详细如下表: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自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常呈建

日期:2022年5月1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将以下备查文件呈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备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8号

电话:0510-81003285

传真:0510-8100328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常呈建

日期:2022年5月16日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展鹏科技

股票代码:603488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一农

通讯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8号

股份变动性质: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

签署日期:2022年5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不需要获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杨一农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2031966********

通讯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8号

公司任职:智能制造事业部副总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2020年5月16日,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一致行动期限自《一致行动人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四个月。三名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因《一致行动协议》而在该协议有效期内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外,无其他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无其他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展鹏科技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三名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5月1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所引起。2020年5月16日,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三名自然人股东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各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期限自《一致行动人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2020年11月11日,公司控制权发生了变更,控股股东变更为“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林江、李国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0-048,2020-069,2020-07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协议》期限届满,经各方友好协商确认,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在《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杨一农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按控制权转让相关约定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不低于5,511,145股的公司股份给控股股东青岛硅谷天堂宏坦投资有限公司,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份69,741,2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88%,合计拥有上市公司表决股份43,798,5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00%,具体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协议》期限届满,经各方友好协商确认,金培荣、常呈建、杨一农在《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为14,764,9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6%;质押股份数为7,339,2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1%。详细如下表: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自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杨一农

日期:2022年5月1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将以下备查文件呈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备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飞宏路8号

电话:0510-81003285

传真:0510-8100328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一农

日期: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