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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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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一)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公司主要从事新型复合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技术和工艺技术体系。目前,公司已形成规模化应用的业务有:光伏组件封装材料(太阳能电池背板、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等)、锂电池软包封装材料(动力与储能锂电池铝塑膜、3C数码锂电池铝塑膜等)、特种防护膜等复合膜材料的研发和生产销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背板产能将进一步增长,形成更明显的规模优势,背板产品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锂离子电池铝塑膜产品产能将大幅扩张,有利于公司紧抓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和锂离子电池铝塑膜国产替代的机遇,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较大的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本次发行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公司业务结构不会产生较大变化,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有所提升,主营业务将进一步加强。

(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章程造成影响。

(三)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但是预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本身不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五)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公司流动资金规模得到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资本结构得到优化,财务风险有所降低,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随着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规模的持续稳定扩大,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市场占有率,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完成后,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但是,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效益将逐步释放,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和综合竞争力将会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投入,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也将大幅增加。在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效益后,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将逐步提高,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显著增加。总体来看,本次发行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量状况,降低经营风险与成本。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进行,不受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方面情况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资金、资产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亦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上述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本结构将有所优化,偿债风险将有所降低。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亦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预案提供的其它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

(一)行业风险

1、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波动风险

公司当前的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背板,属于光伏发电行业的子行业,受国内行业政策的影响较大。近年来,我国陆续发布了一系列光伏产业政策,不断对光伏发电政策进行积极调整,同时随着我国“双碳政策”的提出与持续推进,预计未来光伏行业将保持良好发展。同时,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铝塑膜建设项目,项目完全达产后每年将新增铝塑膜3亿平米产能,铝塑膜主要应用于软包锂电池,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及清洁能源行业的迅速发展,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的需求量大幅上升,预计未来需求量将持续增长。

但是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及光伏、新能源汽车及储能行业政策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相关行业的发展不及预期,下游企业投资意愿及产能产量下降,进而导致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下降,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全球光伏行业发展良好,新的行业参与者的加入以及原有厂商的不断扩张,导致太阳能背板行业竞争加剧;同时,伴随着光伏发电行业“降本增效”、“平价上网”等相关政策的不断推进,组件生产企业面临产品价格持续下降的压力,致使背板行业市场竞争不断加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单价基本上呈现下降趋势,且未来存在进一步下降的可能。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和降低生产成本,保持和强化自身竞争优势,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铝塑膜行业的市场竞争亦呈现日趋激烈的趋势,根据公开信息,同行业公司包括锂盾材料、新纶新材、紫江新材及恩捷股份等均有扩产规划。未来随着市场参与者的增加及产能的提升,一方面对公司产品质量及客户维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则可能由于供给的增加导致铝塑膜产品单价下降。若公司无法持续与客户保持稳定合作关系及降低产品成本,则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进而影响公司铝塑膜产品产能的消化。

3、国际贸易政策风险

太阳能光伏发电是目前最具发展潜力的可再生能源之一,世界各国均将其作为一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扶持。我国目前已成为全球光伏行业最重要的国家,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2020年我国大陆光伏组件产能约占全球总产能的76.30%,产量占全球总产量76.10%。报告期内,公司在保持国内市场优势地位的基础上,也不断加大对海外市场的拓展力度,若未来国际贸易形势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对我国光伏组件产品海外销售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产品销售。

(二)业务与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的占比较大。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达到90%左右,为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最主要的部分。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氟膜、PET基膜、胶粘剂和聚烯烃粒子等,原材料采购价格受市场供需及其初级原料(如聚酯切片、LLDPE等有公开市场报价的商品)市场价格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波动性。

同时,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年产3亿平方米铝塑膜产业化项目,铝塑膜的原材料主要为尼龙/PET、压延铝箔、CPP/PP及胶黏剂,主要为金属制品及化工制品,其价格受大宗商品价格影响较大,随着经济周期及原材料市场行情变化等因素存在一定的波动。

若未来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而公司无法采取积极的措施减少其影响,将直接导致公司产品成本出现波动,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2、经营规模扩大的风险

随着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业务经营规模将大幅增长,对公司内部管理及销售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需要与更多供应商进行合作与管理、需要开拓与丰富客户渠道、需要更多员工完成日常生产经营并持续对员工进行培训、需要对公司的产品进行更为严格的质量管理等。实施上述措施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务、管理及人力资源。若未来公司相应的资源储备及管理能力不能满足业务扩张的需求,不能与公司的增长速度相匹配,则可能会影响公司的业务扩张,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技术风险

1、产品研发与技术迭代风险

太阳能电池背板行业的竞争主要表现为制造成本、产品功能等方面的竞争,随着技术进步和行业竞争的加剧,组件适用场景越来越多样化,光伏组件对背板性能的要求也日趋多样。随着双面组件市场份额的增长,透明有机材质与玻璃材质背板逐渐取代白色背板的市场份额,如果未来下游组件厂商继续对背板产品类型提出新的需求,而公司又未能及时迭代相关技术以满足客户需求,则可能对公司市场份额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铝塑膜产品目前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其应用领域决定了铝塑膜产品在外观、冲深成型、耐电解液及阻水性等方面需要良好的产品质量与综合性能,同时随着3C产品及储能电池等应用领域的逐渐丰富及行业竞争的加剧,要求铝塑膜产品具备更丰富的应用场景及产品质量。为满足上述要求,需要公司不断进行产品研发及技术迭代。若公司未来相关产品的研发进展与技术迭代无法满足行业发展需求,则可能导致公司铝塑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2、人才流失风险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张及行业竞争的加剧,行业内对相关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销人员的需求将持续增长,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吸收引进足够的管理、技术和营销人才,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长期经营和发展。如果公司现有激励机制失效,又不能及时完善,将出现人员流失风险。

(四)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及技术发展趋势、公司战略需求等因素,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做出的,有利于进一步扩充产能。但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建设周期,项目建成后亦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全面达产。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到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市场拓展、工程管理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与公司的预测出现差异,将可能影响对项目实施进度和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2、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尽管公司具备良好的市场和客户基础,募投项目亦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开拓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市场需求、竞争格局或行业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将使公司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3、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扩大。募集资金投向中的项目建成后可实现一定的效益,但新建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的增幅可能小于总股本及净资产的增幅,从而存在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但是,本次募集资金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将得以有效实施,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将得到全面提升。

(五)与本次发行事项相关的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能否取得相关批复及取得批复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由于本次发行为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且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能否成功发行、能否足额募集资金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其他风险

1、新冠疫情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自发生以来,我国政府采取了强有力的防疫措施,目前新冠疫情在国内已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在部分地区仍然零星出现疫情情况;同时,新冠疫情在部分其他国家和地区呈现进一步蔓延的趋势。总体上疫情的出现呈现出不确定性。若未来疫情出现反复,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销售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将取决于疫情防控的情况、持续时间以及政府各项防控措施的实施。

2、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基本面情况的变化可能对股票价格造成一定影响。与此同时,股票的价格还受国家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程度、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出现股价波动在一定程度上背离公司基本面的情况。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公司提醒投资者,需正视股价波动的风险。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且现金流较为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系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应当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在提议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董事会会议中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对本章程规定的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202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主要为业务经营所需,包括补充流动资金及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同时,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及发展需求的原则,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回报投资者,树立良好公司形象。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如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且现金流较为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系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5、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且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电话、邮件、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长期发展等实际情况的变化,认真论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以维护股东权益为原则,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4)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保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需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并充分考虑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且股东大会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或其他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年10月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发行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时间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6,408.77万股,并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49,226,320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72,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公司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41,573.43万元,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292.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417.99万元。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2021年度分别为:上升20%、持平、下降20%;

7、2021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41,021,934.00元,假设在当年7月实施完毕(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完成时间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实际实施完成时间为准)。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它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在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相比发行前或将出现一定的下降,因此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即期收益存在一定的摊薄影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参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作为专业从事新型复合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现有主要业务和产品包括光伏组件封装材料(太阳能电池背板、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等)、锂电池软包封装材料(动力与储能锂电池铝塑膜、3C数码锂电池铝塑膜等)、特种防护膜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主要投向铝塑膜和无氟背板的扩产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下游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战略。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助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长期致力于新型复合膜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创始人及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对行业拥有较为深刻的理解,能够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变化及时、高效地制定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战略目标。

在创始人及核心技术团队的带领下,目前公司已经组建了一支专业、稳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独立自主创新能力较强。未来,公司将继续引进高端技术人员,研发人员的规模将持续扩大,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人才储备。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始终重视基础材料处理技术和先进生产工艺的研究与开发,建立材料处理研发和工艺开发两大技术研发平台,通过10余年的研发投入与技术创新,形成了以功能性高分子薄膜研制技术、特种粘合剂开发技术、材料界面处理技术、材料光学设计技术等为主的基础材料技术和独特的精密涂布复合技术、功能材料分散技术等工艺技术,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保障。

3、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凭借出色的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和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客户认可度较高。在背板领域,公司的主要客户如隆基股份、晶澳科技、通威股份、韩华新能源、东方日升等为国内外知名组件厂商,在光伏组件行业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公司与主要客户均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铝塑膜领域,公司已实现向赣锋电池、孚能科技等客户的供货,并积极拓展比亚迪、ATL等行业内重点客户,相关客户的认证、测试正在稳步推进中。稳定的客户关系及市场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多种措施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续创造回报。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扩大铝塑膜业务和无氟背板业务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闫洪嘉,实际控制人闫洪嘉、闫勇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6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2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推进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主要修订情况:

同意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如下:

10.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9,688.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人可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等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在上述投资项目内的投入时间顺序及金额等作出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2,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人可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等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在上述投资项目内的投入时间顺序及金额等作出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1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调整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如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明冠锂膜公司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明冠锂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调整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如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明冠锂膜年产2亿平米铝塑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嘉明薄膜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五、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六、关于调整《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二次修订稿)》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进行了修订。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7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冠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2年10月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发行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时间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发行后总股本时,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6,408.77万股,并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49,226,320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72,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公司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41,573.43万元,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292.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417.99万元。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2021年度分别为:上升20%、持平、下降20%;

7、2021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41,021,934.00元,假设在当年7月实施完毕(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完成时间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实际实施完成时间为准)。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它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在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相比发行前或将出现一定的下降,因此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即期收益存在一定的摊薄影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参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作为专业从事新型复合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现有主要业务和产品包括光伏组件封装材料(太阳能电池背板、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等)、锂电池软包封装材料(动力与储能锂电池铝塑膜、3C数码锂电池铝塑膜等)、特种防护膜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主要投向铝塑膜和无氟背板的扩产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下游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战略。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助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长期致力于新型复合膜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创始人及管理团队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对行业拥有较为深刻的理解,能够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变化及时、高效地制定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的战略目标。

在创始人及核心技术团队的带领下,目前公司已经组建了一支专业、稳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独立自主创新能力较强。未来,公司将继续引进高端技术人员,研发人员的规模将持续扩大,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人才储备。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始终重视基础材料处理技术和先进生产工艺的研究与开发,建立材料处理研发和工艺开发两大技术研发平台,通过10余年的研发投入与技术创新,形成了以功能性高分子薄膜研制技术、特种粘合剂开发技术、材料界面处理技术、材料光学设计技术等为主的基础材料技术和独特的精密涂布复合技术、功能材料分散技术等工艺技术,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保障。

3、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凭借出色的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和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客户认可度较高。在背板领域,公司的主要客户如隆基股份、晶澳科技、通威股份、韩华新能源、东方日升等为国内外知名组件厂商,在光伏组件行业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公司与主要客户均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铝塑膜领域,公司已实现向赣锋电池、孚能科技等客户的供货,并积极拓展比亚迪、ATL等行业内重点客户,相关客户的认证、测试正在稳步推进中。稳定的客户关系及市场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多种措施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续创造回报。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并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扩大铝塑膜业务和无氟背板业务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闫洪嘉,实际控制人闫洪嘉、闫勇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