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5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2-3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下午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3层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赵书盈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16人,代表股份947,306,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8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943,700,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15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3,605,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0%。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余德忠、张勇、安汝杰,独立董事史建庄、王京宝、刘振,监事郭金鹏、张静、毕瑞婕、韩献会,董事会秘书王萍,总会计师代艳霞、总工程师宋嘉俊,证券事务代表韩玉伟,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陈宇超。其中:董事张勇,独立董事王京宝、刘振,监事张静,证券事务代表韩玉伟,通过钉钉视频方式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其中,议案6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投资集团”)回避表决,其持有公司股份943,700,684股;议案1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47,272,308股,反对34,1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4%、0.0036%和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571,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3%;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47,272,308股,反对34,1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4%、0.0036%和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71,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3%;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47,272,308股,反对34,1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4%、0.0036%和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71,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3%;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47,272,308股,反对34,1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4%、0.0036%和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71,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3%;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47,273,208股,反对33,2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5%、0.0035%和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572,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92%;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1,624股,反对34,1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0543%、0.9457%和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71,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3%;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7,272,308股,反对34,1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4%、0.0036%和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71,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3%;反对3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7,184,208股,反对122,2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71%、0.0129%和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483,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6109%;反对12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38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7,271,908股,反对34,5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4%、0.0036%和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71,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32%;反对3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金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3,905,884股,反对3,400,524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410%、0.3590%和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6910%;反对3,400,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3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 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43,905,884股,反对3,400,524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410%、0.3590%和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6910%;反对3,400,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3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43,905,884股,反对3,400,524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410%、0.3590%和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6910%;反对3,400,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3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43,905,884股,反对3,400,524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410%、0.3590%和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6910%;反对3,400,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3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43,900,884股,反对3,405,524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405%、0.3595%和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5523%;反对3,405,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43,905,884股,反对3,400,524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410%、0.3590%和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6910%;反对3,400,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3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43,900,884股,反对3,405,524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405%、0.3595%和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5523%;反对3,405,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4.4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及设立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7,273,208股,反对33,2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5%、0.0035%和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572,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92%;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河南鲁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7,268,208股,反对38,20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0%、0.0040%和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67,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06%;反对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四)本次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王京宝、刘振、史建庄的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东、陈宇超

(三)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