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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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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2-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2-03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1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内部公示情况,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公司已经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公司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