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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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2-039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视频会议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保富先生主持。会议采用视频通讯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议案11外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7、9、1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上海安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臣骁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臣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臣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议案7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进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晓恬 顾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