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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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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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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股份公司的资金优势、与目前规模相匹配的管理团队以及现有的生产能力,锂古新能源具备短期内完成大额订单的基础。

(4)说明你公司0元对价收购锂古新能源80%股份后按照注册资本出资入股的定价公允性,并进一步说明锂古新能源的并表收入是否属于“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公司收购锂古新能源前,其注册资本并未实缴,锂古新能源此前主要进行了组织架构搭建、运营团队组建以及销售渠道拓展等前期工作,因资金短缺并未开展规模生产,收入利润规模极低,收购日账面净资产为负数。公司收购锂古新能源是将公司的资金优势与锂古新能源原管理团队管理、技术优势相结合的决策。

公司以0元对价收购锂古新能源80%股份后按照注册资本出资入股的定价是交易双方平等协商定价,属于双赢的市场选择,具有公允性。公司将锂古新能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不属于“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行为。

(5)说明你公司未收购锂古新能源全部股权的具体原因,持股20%的少数股东刘峰是否已完成实缴出资,交易对方刘峰、廖秀香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①未收购锂古新能源全部股权的具体原因:

公司于2021年3月底拟通过收购锂古新能源从新能源锂电池材料为切入点进入新能源行业,但当时公司在新能源业务方面尚缺少相关的专业技术团队,而锂古新能源的创始股东刘峰以及以其为核心组建的技术和运营团队均在磷酸铁锂行业从事研发、生产十年以上,具有较为丰富的磷酸铁锂生产、销售经验。

为保障锂古新能源在公司收购后能够在人员和经营方面保持持续稳定,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与锂古新能源、刘峰、廖秀香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即通过公司设立的成都向恒新能源材料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锂古新能源进行股权收购,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锂古新能源80%的股权,成为锂古新能源控股股东,刘峰保留了其在锂古新能源20%的股权。

②持股20%的少数股东刘峰是否已完成实缴出资

2021年4月30日,刘峰与成都锂古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锂古新能源20%的股权转让至成都锂古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刘峰担任成都锂古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1年6月28日,成都锂古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向锂古新能源实缴出资200万元。

③交易对手方刘峰、廖秀香、成都锂古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成都锂古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刘峰、赵兵、王建丽、戴洁琼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6)结合磷酸铁锂产品的市场环境、行业壁垒、竞争格局以及锂古新能源的技术、资金、资质、人员、订单储备等情况,说明拟新建8万吨磷酸铁锂项目投资规划的可行性、可实现性。

随着下游已有客户业务的不断拓展以及潜在客户的不断开发,公司现有磷酸铁锂产能已不能满足相关需求,公司拟依托现有技术领域的储备、现有经营管理团队以及德阿工业园在原材料保障及能源成本方面的优势,推动8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建设进度,以提高公司磷酸铁锂产品的规模和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拟新建8万吨磷酸铁锂项目投资规划具备可行性以及可实现性。

①本项目实施所处的磷酸铁锂产品的市场环境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四五”规划中均提及制定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在国家绿色发展政策的推动下,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递发展,风电、光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对储能电池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在当前全面市场化的时代,下游客户更注重成本和性价比,磷酸铁锂电池低生产成本、高安全性、长续航寿命、自放电率小、绿色环保等优点日益显现。根据高工锂电统计数据,2021年我国动力电池装机量累计超过160GW,同比增幅超过150%,其中磷酸铁锂电池占比51.7%,同比增幅超250%;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统计,2021年全球储能锂电池出货量70GWh,增长159%,磷酸铁锂路线占比超50%,2021年中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48GWh,磷酸铁锂路线占比约98.5%。

公司本次拟新建8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具备优异的外部政策环境及良好的市场发展空间。新能源行业所带来的持续性政策红利,将为本次拟新建项目的实施并消化产能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②磷酸铁锂产品的行业壁垒及应对措施

磷酸铁锂产品技术壁垒较高,低温性能及能量密度低曾长时间局限磷酸铁锂电池的使用场景及使用区域,但随着电池行业技术的进步及锂离子电池技术的不断突破,磷酸铁锂电池上述弊端持续优化,且凭借其高安全性低成本的优势以及自放电率小、循环寿命长、绿色环保等优点,在新能源汽车行业以及储能行业中的市场份额日益提高。

公司始终将技术研发创新以及人才储备视为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驱动力。公司已于2021年3月同上海大学达成了校企战略合作(公告编号:2021-26),即公司同上海大学围绕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技术领域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探索与创新研究及新工艺应用,同时在专利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合作。上海大学拥有全套的锂电池材料的研发设备及自动化锂电池生产中试生产线,该团队拥有博士、硕士等研发人员近40人,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高压实产品、低温性能产品、低成本产品、高容量型产品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为公司磷酸铁锂相关产能形成差异化和市场竞争优势奠定良好的基础。

公司子公司锂古新能源,其核心团队成员在磷酸铁锂行业从事研发、生产十年以上,具有较为丰富的磷酸铁锂生产、销售经验,能够保障鑫锐恒营运持续、稳定。此外,公司以及新建8万吨磷酸铁锂产能的主体鑫锐恒公司会持续采用市场化的方式,根据8万吨磷酸铁锂产能建设、运营情况引进各类人才,进一步完善、优化人员架构和人才储备。

③磷酸铁锂产品的竞争格局及应对措施

在当前全面市场化的时代,下游客户更注重成本和性价比,磷酸铁锂电池低生产成本、高安全性、长续航寿命、自放电率小、绿色环保等优点日益显现,导致磷酸铁锂需求不断增加。2021年国内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出货量为47万吨,同比增长277%。根据高工锂电数据预测,预计2025年磷酸铁锂全球需求量将超过300万吨,预计2030年磷酸铁锂全球需求量将高达1250万吨,未来市场空间广阔。

磷酸铁锂需求的持续增加,也促使生产商进行不断扩产。据GGII不完全统计,2021年国内磷酸铁锂规划项目已超过300万吨,叠加2022年一季度规划项目,合计规划产能已超过400万吨。但大多数项目目前仅为意向或框架协议阶段,项目从申报到开产所需时间周期较长,且受能耗、环境、资金、原材料供应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上述磷酸铁锂材料扩建产能完全排产尚需时间。

随着新能源行业的不断发展,磷酸铁锂材料的核心竞争,将不仅仅局限于产能与成本上,也集中体现在原材料资源供给以及市场订单等层面。

公司子公司锂古新能源团队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行业深耕多年,在销售和供应链方面均具有丰富的渠道。1)销售层面,锂古新能源与国内客户保持着良好的关系。锂古新能源目前磷酸铁锂产品订单主要来自于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东莞市沃泰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益佳通电池有限公司等锂电池行业客户;2)供应链层面,锂古新能源团队与行业主流的原材料供应商均有规模采购和多年合作关系,目前已与多家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此外,8万吨磷酸铁锂项目选址所在的德阿园区主导锂电产业链,园区内锂产业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服务能力强,政策服务体系完善,能够有效保障相关产能所需的原材料和能源,有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综合竞争力。

④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公司已组织技术、市场、财务、子公司锂古新能源等针对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方案、工艺路线、项目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并评估在政策、技术、市场等存在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锂古新能源团队也将担任鑫锐恒的核心技术和运营团队,负责鑫锐恒产能所涉及的报批、建设以及后续经营所涉及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契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可充分利用区位及政策优势,通过建设高品质磷酸铁锂材料生产基地,更好的发挥出产业链的优势,从根本上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加快公司的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次通过收购鑫锐恒从而进一步实施年产8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公司拟分期实施该项目,总建设周期预计4年,其中一期建设年产2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生产线,一期建设预计自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后续6万吨磷酸铁锂产能的建设计划,公司将依据主要客户的需求变动情况、市场需求预期变动情况、资金使用安排情况逐步推进。

⑤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可实现性

A.项目进度及安排

鑫锐恒已于2022年3月7日通过国有土地公开挂牌出让方式获得德阿产业园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共计 279.02亩,2022年4月24日取得了相应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

截至目前,项目环评、能评、安评、规划设计等工作在有序开展中。

B.项目资金使用安排

本项目将分四期投资20亿元建设8万吨/年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主要包括购买土地、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购置生产设备等资本性支出12亿元及流动资金8亿元。项目分期实施,总建设周期预计4年,一期计划建设年产2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生产线,一期建设预计自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公司目前的资金流动性较为充裕,自有资金主要包括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库存现金等。截至2021年底,公司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84,204.28万元,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783.6万元,库存现金1.13万元,合计为84,989.03万元。公司也可根据战略发展需要,基于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积极利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等资本市场融资工具为项目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2022年4月1日,公司披露以自有资金2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鑫锐恒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鑫锐恒注册资本由目前的5,000万元变更为30,000万元;此外,公司披露预计为子公司鑫锐恒的银行贷款、款项支付等事项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上述事项已于2022年4月26日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2-28)。

综上,公司现阶段自有资金84,989.03万元,可以满足项目一期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产能建设所需约5.5亿元的资金需求;对于项目后期建设,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届时资金情况有序推进。

(7)结合聚恒益接受委托加工的经营模式特点,说明其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时点和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聚恒益的经营模式为:

委托方与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由委托方将用于委托加工的原料运输至公司,公司提供焙烧及石墨化代加工业务,双方根据签署的委托加工合同进行结算。

委托加工产品在烧制出炉后,由委托方授权的驻场人员或者监产人员进行现场核验,并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后,由委托方负责产品的运输。委托方收到产品后,公司与委托方对结算单内容进行盖章确认,明确发货数量及委托加工费用金额,委托方根据结算单载明的加工费金额向公司进行支付。

聚恒益在同时满足出库单签字、结算单双方盖章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上述问题(1)(2)(4)(5)(7)回复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查看锂古新能源销售合同条款,分析判断收入确认政策及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准则要求;了解锂古新能源的生产线产能情况;分析磷酸铁锂的月度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并结合市场价格波动进行趋势分析。

2、对锂古新能源前五大客户本年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销售合同、出库单、客户签收记录等重要信息;对前五大供应商采购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采购合同、入库单等重要信息;对主要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并查验期后回款情况;对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的收付款情况进行凭证检查。

3、了解对锂古新能源的股权收购背景,查看对锂古新能源的股权收购协议以及收购时点锂古的财务报表,判断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4、检查锂古新能源持股20%的少数股东实缴出资情况;询问管理层并进行背景调查与少数股东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5、对聚恒益公司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销售合同、出库单、客户签收记录及委托方驻场人员授权书等重要信息。

年审会计师意见:

1、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反映而言,锂古新能源及聚恒益收入确认的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锂古新能源出资入股定价公允,对其并表不属于“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3、未发现交易对方刘峰、廖秀香、成都锂古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成都锂古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刘峰、赵兵、王建丽、戴洁琼与中银绒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5.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各季度在收入、净利润、经营现金流方面的波动较大,其中第二季度收入规模明显下降、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明显。

请你公司结合不同季度业务开展情况及收入确认、成本费用归集过程等,说明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及跨期转结成本费用等情形,各季度收入、利润、现金流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本报告期分季度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报告期一季度确认营业收入12,422.47万元,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8.66%,二季度收入5,789.71万元,占全年营业收入的13.36%,二季度营业收入下降主要原因为公司所处的羊绒行业具有周期性、季节性的特征,属于正常的季节性变化。

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较高,主要为延续上一年底签订的销售订单。报告期二季度开始,羊绒销售有所减少,公司羊绒库存降低,而每年二季度为羊绒收储旺季,公司用于羊绒储备的资金支出增加。同时公司于2021年4月收购四川锂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都江堰市聚恒益新材料有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子公司为生产需要采购支付原材料款项增加,上述原因导致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流出较大,经营活动现金流呈净流出现象。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品周期均较短,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及跨期转结成本费用等情形,公司第二季度收入规模明显下降、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明显亦如上述,与大宗商品市场行情相关,亦与羊绒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关系密切。

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中银绒业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出库单、客户签收记录等其他支持性文件进行检查;

2、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客户签收记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3、对大额应收账款及销售收入实施函证程序,检查回款记录;

4、核对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查看第二季度支付原材料采购款银行回单,核对其计入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准确性;

5、分析收入、净利润及现金流的波动原因。

年审会计师意见: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中银绒业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及跨期转结成本费用的情况,各季度收入、利润、现金流波动具有合理性,就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反映而言,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6.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余额1.32亿元,存货跌价准备期初金额为337万元,本期全部转回或转销。

请你公司说明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并结合市场价格走势、取得成本情况等,说明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0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公司存货所履行的盘点和其他审计程序情况,并就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合理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公司报告期末主要存货数量、金额及期后采购或销售单价(不含税)见下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期初存货跌价准备337.04万元主要为东方羊绒开展成衣订单库存的小管纱线及积压成衣,该积压纱线及成衣已于报告期内折价处理,期初计提的减值准备随着存货的销售予以转销。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主要产品无毛绒、磷酸铁锂价格均处于上升趋势,结合报告期期末获得的产品价格信息及期后采购及销售情况判断,公司报告期期末存货不存在减值迹象。

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中银绒业期末存货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存货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

2、对期末存货执行实地监盘程序,核实存货的记录情况,关注存货的状态,识别过时、毁损或陈旧的存货,并编制存货监盘报告;

3、对存货的收发进行合同、发票、入出库单等资料的查验以及进行计价测试、截止测试;

4、判断期末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进行减值测试;

5、对存货成本结转及存货跌价准备转销进行会计凭证测试。

年审会计师意见:

基于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就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反映而言,公司2021年存货跌价准备测试及转销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7. 你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披露《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显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在2021年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滚动使用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进行证券投资(包括股票二级市场投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债券投资等)。年报显示,你公司在2021年度内累计购买证券品种金额为1.59亿元。

请你公司结合各类证券投资的购买时间、持有期限、交易金额及交易金额余额等,说明证券投资行为的合规性,是否符合上述限额等要求。

回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增加资金收益,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在2021年度内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滚动使用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进行证券投资(包括股票二级市场投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债券投资等)。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公司证券账户的交易情况(详见附表7:资金对账单):

(1)2021年1月13日起至3月29日,陆续买入宁德时代、比亚迪、南都电源、隆基股份4只股票,使用资金964.87万元,2021年8、9月陆续减持部分股票,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仍有上述四只股票持仓;

(2)申购新股(包括债券)中签14笔,累计缴款8.04万元;上市交易后卖出;

(3)2021年9月至年末,利用证券账户内的闲置资金进行期限为1-2天的国债逆回购操作,投资资金在700万到800万之间。由于国债逆回购操作频次较多的原因,2021年国债逆回购的累计发生金额为1.49亿元。

(4)2021年年末持有证券市值及现金合计1,474万元。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1.11规定:“上市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对上述事项的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公司前述各类证券交易金额合计1.59亿元,其中1,000万元为股票投资、新股配售和申购,1.49亿元为参与国债逆回购的累计交易金额。公司证券账户的证券市值及现金合计金额、进行证券投资的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未超过证券投资3000万元额度。

8.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为5,204.17万元,期初余额为0。

请结合你公司信用政策及其变化情况,说明客户增加采用票据方式支付的原因,以及票据结算量大幅增加是否对你公司盈利情况和现金流产生影响,如是,具体说明。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包括赊销期、货款回收方式等信用政策较上期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均来自聚恒益及锂古新能源销售业务所产生。票据结算为目前新能源行业普遍采用的交易结算方式,锂古新能源和聚恒益在与客户所签订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回收方式为银行转账收款以及银行承兑汇票,且大部分销售回款及采购付款业务采用票据结算。

公司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为5,204.17万元,其中已背书转让但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2,572.65万元,扣除此部分,公司实际应收票据余额为2,631.5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银行承兑汇票销售回款金额8,755.74万元,占公司全年货款回收的23.05%;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支付货款4,067.67万元,占公司全年支付货款的14.32%。公司目前现金储备充足,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主要是按照行业交易惯例进行,对公司盈利情况和现金流未产生重大影响。

9.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023.85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69.81万元。其中,前五名其他应收款中有一笔显示为往来款,向ZHONGYIN (CAMBODIA) TEXTILE CO., LTD提供的借款余额为169.81万元,账龄为1-2年,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请你公司:

(1)说明上述借款的形成原因,欠款方是否与你公司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说明款项长期未能收回的原因,已采取的催收措施,确定相关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同时自查并说明按照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往来款项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款项,如是,请说明你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情况(如适用)。

回复:

(1)说明上述借款的形成原因,欠款方是否与你公司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ZHONGYIN (CAMBODIA) TEXTILE CO., LTD为公司2013年在柬埔寨投资成立的羊绒针织品生产基地,原为公司持股91.89%的控股公司。该债权形成于公司公司破产重整完成前,债权的组成为东方羊绒2019年8月向其提供生产运营维持资金63.59万元借款以及根据双方委托加工合同其应付东方羊绒的佣金106.22万元。公司2019年12月破产重整方案实施完毕,ZHONGYIN (CAMBODIA) TEXTILE CO., LTD股权随其他处置资产一并被处置。ZHONGYIN (CAMBODIA) TEXTILE CO., LTD被处置后,新的资产所有人尚未完成资产再出售,该公司股权至今尚未完成过户,目前仍未正常经营。基于谨慎性考虑,东方羊绒2019年对该笔其他应收款169.81万元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重整完成后,该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由于该公司目前仍未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后续将继续与欠款方及其新股东协商沟通,积极催收款项,尽可能减少公司损失。

(2)说明款项长期未能收回的原因,已采取的催收措施,确定相关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同时自查并说明按照其他应收款核算的往来款项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款项,如是,请说明你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情况(如适用)。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六章第一节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本节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子公司东方羊绒在向ZHONGYIN (CAMBODIA) TEXTILE CO., LTD提供生产运营维持资金借款时,ZHONGYIN (CAMBODIA) TEXTILE CO., LTD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为91.89%的控股子公司,属于内部往来款项,不属于相关规则规定的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报审附件:

1、附表3-3 三家无毛绒客户具体订单统计表;

2、附表4-1:锂古新能源报告期内产能、产量和收入统计表;

3、附表4-2-1:锂古新能源前五大客户订单统计表;

4、附表4-2-2:锂古新能源前五大供应商订单统计表;

5、附表7:证券交易资金对账单。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