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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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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7日下午14:00

(2)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89号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怀荣先生因出差未能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庞博先生主持。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25)。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76,575,2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46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6,208,8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20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0,366,3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25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93,4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93,4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5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470,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104,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470,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104,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470,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104,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470,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104,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470,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104,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470,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104,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484%;反对104,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470,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104,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484%;反对104,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470,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104,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484%;反对104,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实施海纬机车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470,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104,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484%;反对104,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470,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104,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484%;反对104,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470,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104,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0484%;反对104,3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因注册地所在道路更名而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470,8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9%;反对104,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381,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4%;反对193,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381,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4%;反对193,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381,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4%;反对193,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381,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4%;反对193,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381,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4%;反对193,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381,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4%;反对193,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381,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4%;反对193,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381,7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4%;反对193,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指派杨志军律师、马昌顺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5月17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陈哲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陈哲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陈哲先生将继续在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陈哲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陈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哲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公司董事会对陈哲先生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