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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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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2-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40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5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发行数量为400万手(4,000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债券利率

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3.9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112%(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A股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9日,T-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A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9日,T-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联席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保荐承销协议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认购金额不足40.00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40.00亿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2.00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联席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福莱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9日,T-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福莱特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357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357 手可转债。

原A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A股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若原A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福莱转债;若原A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福莱配债”的可配余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逐条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和兴业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和兴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2-041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5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文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发行数量为400万手(4,000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债券利率

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3.9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面值112%(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A股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9日,T-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A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9日,T-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联席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保荐承销协议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认购金额不足40.00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40.00亿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2.00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联席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福莱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9日,T-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福莱特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357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357 手可转债。

原A股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A股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若原A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福莱转债;若原A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福莱配债”的可配余额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本次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在有关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和兴业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和兴业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