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2-051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龚俊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51,474,22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6.931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 91,730,405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76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9,743,821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2.4547%。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988,573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788,8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43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4,199,773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9.0955%。
5、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董事王志伟先生,独立董事梁士伦先生以网络视频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年审会计师及督导券商以网络视频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51,445,926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13%;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960,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4%;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51,445,926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13%;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960,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4%;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51,445,926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13%;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960,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4%;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51,445,926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13%;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960,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4%;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51,445,926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13%;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960,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4%;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51,445,926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13%;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960,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4%;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51,445,926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13%;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960,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4%;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津贴》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51,445,926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13%;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960,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4%;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梁绮丽女士、谢晋国先生、蔡宾先生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45,946,15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06%;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19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0,530,5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74%;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9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51,445,926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13%;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960,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4%;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51,445,926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13%;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960,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4%;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51,445,926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13%;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960,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4%;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51,445,926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13%;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960,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4%;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51,445,926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13%;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960,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4%;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51,445,926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13%;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960,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4%;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51,445,926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13%;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18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5,960,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4%;
反对2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78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常宝、张儒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