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2-039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 核查对象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4月28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2年5月1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本激励计划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或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拟进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公司经自查后认为,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是基于个人资金安排及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除以上核查对象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备查文件:
1、《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2、《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2-040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217号公司B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瑞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赵瑞宾、赵瑞杰、吴娜妮、谢文斌、饶水源,独立董事何法涧、刘松、傅江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杨敏、王近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孙潇阳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以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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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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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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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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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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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5、8、10、11、12为特别决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其中议案10、11、12关联股东谢文斌、饶水源回避表决。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炜、包诗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