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679,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74,271,700.00元;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为333,715,658.57元,实施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预计为278,011,883.57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5月1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2、自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85,679,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权益分派实施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85,679,250股,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增至241,383,025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2年5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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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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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41,383,025股摊薄计算,2021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8元。
八、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5月27日。
九、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
咨询联系人:曾勇
咨询电话:0756-7630378
传真电话:0756-7630035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