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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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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2064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3日以专人书面、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以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独立董事周生明先生辞任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同意提名潘同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4月27日。(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2022年6月6日14:30-17:00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1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5)。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9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同文先生,生于1961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业务总监、副总经理,深圳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首席合伙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国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政部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组专家,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税务师协会理事。现任深圳市赋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深城交(301091)、天健集团(000090)、亚钾国际(000893)和万和科技(837305)独立董事。潘同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码:2022065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6日下午14:30-17: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6月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6月6日上午9:15至2022年6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4日

6、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22年5月2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如下议案:

注:(1)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仅补选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25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988 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公司董秘办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大会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988号大族科技中心大厦公司董秘办

大会联系电话:0755-86161340

大会联系传真:0755-86161327

大会电子信箱:bsd@hanslaser.com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人:胡志毅

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8

2、投票简称:大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6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注:

1. 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 对非累积投票议案,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3.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4.《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