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183 证券简称:生益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4月22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315,264,60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89,158,764.8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伟华电子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6元;对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6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4元。如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4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公司对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9-22271828-8225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2一034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以邮件方式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的2021年年度分红方案,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55元/股调整为11.9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88元/股调整为26.28元/股。
董事刘述峰、陈仁喜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7人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经调整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73人调整为46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至第四个行权期的数量由6,055.8906万份调整为6,003.6066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101.1358万份调整为10,048.8518万份,注销52.2840万份。
关联董事刘述峰、陈仁喜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上述议案经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66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同意本次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3,001.8033万份。公司将在正式开始自主行权前根据相关规定与要求另行刊登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公告。
关联董事刘述峰、陈仁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上述议案经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2一035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以邮件方式向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认为:
公司对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此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66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
本监事会认为: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466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3,001.8033万份。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2一036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5月18日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布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实〈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6日,公司于内部网站对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并在2019年5月10日披露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一029)。
4、2019年5月16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于2019年5月17日披露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一031)。
5、2019年6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实施2018年年度分红方案,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70元/股调整为13.35元/股,独立董事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发布了独立意见。
6、2019年6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0,216.8977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35元/股,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6月18日,独立董事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19年7月10日,公司首次授予的10,216.8977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8、2020年2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授予370.5569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7.68元/股,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2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9、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3月2日,公司于内部网站对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并在2020年3月5日披露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一016)。
10、2020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因预留授予的原激励对象1人离职,取消其激励资格,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0人调整为189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70.5569万份调整为367.7777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0年4月17日,公司预留授予的367.7777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12、2020年5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3人离职,取消其激励资格,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83人调整为480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216.8977万份调整为10,196.3977万份,注销20.5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0年5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首次授予的48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同意本次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529.455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的2019年年度分红方案,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35元/股调整为12.9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68元/股调整为27.28元/股。
15、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1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80人调整为479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196.3977万份调整为10,146.3977万份,注销5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因此,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的期权激励对象是479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21.9550万份。
16、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预留授予的原激励对象10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9人调整为179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67.7777万份调整为347.3185万份,注销20.4592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预留授予的17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同意本次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389,267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8、2021年5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的2020年年度分红方案,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95元/股调整为12.5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28元/股调整为26.88元/股。
19、2021年5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6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79人调整为473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至第四个行权期的数量由8,624.4427万份调整为8,579.1808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146.3977万份调整为10,101.1358万份,注销45.2619万份。
20、2021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5%,473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523.2902万份,自2021年6月18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止可进行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21、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2月19日)已到期,对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179名(含1名当期未完全行权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385,567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2、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预留授予的原激励对象5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9人调整为174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至第三个行权期的数量由208.3918万份调整为202.025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47.3185万份调整为340.9517万份,注销6.3668万份。
23、2022年3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17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10,125份,自2022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2月19日止可进行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决议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五节第(八)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如发生增发新股情形,公司不调整行权价格。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P0: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每股派息额
P: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披露《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2022年5月25日为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6日为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按照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55元/股调整为:P=P0-v=12.55-0.6=11.9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88元/股调整为:P=P0-v=26.88-0.6=26.28元/股。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对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对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此次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等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股票简称:生益科技 股票代码:600183 公告编号:2022一037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
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布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实〈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6日,公司于内部网站对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并在2019年5月10日披露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一029)。
4、2019年5月16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于2019年5月17日披露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一031)。
5、2019年6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实施2018年年度分红方案,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70元/股调整为13.35元/股,独立董事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发布了独立意见。
6、2019年6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0,216.8977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35元/股,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6月18日,独立董事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19年7月10日,公司首次授予的10,216.8977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8、2020年2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授予370.5569万份预留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7.68元/股,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2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9、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3月2日,公司于内部网站对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并在2020年3月5日披露了《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一016)。
10、2020年3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因预留授予的原激励对象1人离职,取消其激励资格,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90人调整为189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70.5569万份调整为367.7777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0年4月17日,公司预留授予的367.7777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12、2020年5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3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83人调整为480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216.8977万份调整为10,196.3977万份,注销20.5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0年5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首次授予的48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同意本次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529.455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的2019年年度分红方案,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35元/股调整为12.9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68元/股调整为27.28元/股。
15、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1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80人调整为479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196.3977万份调整为10,146.3977万份,注销50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因此,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的期权激励对象是479名,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21.9550万份。
16、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预留授予的原激励对象10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9人调整为179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67.7777万份调整为347.3185万份,注销20.4592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预留授予的17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满足,同意本次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389,267份。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8、2021年5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的2020年年度分红方案,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95元/股调整为12.5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7.28元/股调整为26.88元/股。
19、2021年5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6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79人调整为473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至第四个行权期的数量由8,624.4427万份调整为8,579.1808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146.3977万份调整为10,101.1358万份,注销45.2619万份。
20、2021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5%,473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523.2902万份,自2021年6月18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止可进行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21、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2月19日)已到期,对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179名(含1名当期未完全行权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385,567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2、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的议案》,预留授予的原激励对象5人离职,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调整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9人调整为174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至第三个行权期的数量由208.3918万份调整为202.025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47.3185万份调整为340.9517万份,注销6.3668万份。
23、2022年3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行权条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17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10,125份,自2022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2月19日止可进行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24、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的2021年年度分红方案,按照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计算方式,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55元/股调整为11.95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88元/股调整为26.28元/股。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原激励对象7人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因此,对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73人调整为466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至第四个行权期的数量由6,055.8906万份调整为6,003.6066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101.1358万份调整为10,048.8518万份,注销52.2840万份。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及《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等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