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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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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8,894,1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8131%。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6,79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558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102,1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544%。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811,9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06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同意188,894,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3,811,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88,894,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3,811,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88,894,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3,811,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88,894,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3,811,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188,894,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3,811,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88,890,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3,808,7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88,894,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3,811,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费用标准的议案》。

同意188,458,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92%;反对41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0%;弃权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3,375,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690%;反对4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09%;弃权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1%。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同意188,709,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4%;反对18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3,627,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60%;反对18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188,478,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23,395,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2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74%。

11、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2-012)、《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2-025)、《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2-026)、《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春明、潘泽洲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