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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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2-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2-04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瑞茂通”)旗下全资子公司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智瑞”),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河南智瑞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河南智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24,651.6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3.8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22,852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1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河南智瑞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以下简称“郑州银行金水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郑州银行金水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郑银最高额保字第09202205010034417号,公司为河南智瑞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EYYQ505

成立时间:2020年4月20日

注册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289号河南省国家科技园(东区)8号楼11层1104房间

法定代表人:毛乐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销售:煤炭焦炭(无储存运输式经营、在禁燃区域内禁止经营)、金属制品、钢材、棉花、矿产品(稀有贵金属除外)、饲料及添加剂;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699,132,951.17元;负债总额为595,549,039.15元;净资产为103,583,912.02元;营业收入为624,680,160.58元;净利润为3,604,699.30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552,463,456.67元;负债总额为443,907,714.17元;净资产为108,555,742.50元;营业收入为220,987,743.71元;净利润为4,971,830.48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河南智瑞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河南智瑞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

被担保人: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以下或称“甲方”)

担保金额:25,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

1、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等全部债权。

2、本合同所约定的担保范围为包含增值税的价税合计额。

担保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如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甲方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3、如本合同项下存在多个担保人的,乙方与其他担保人为连带共同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甲方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主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甲方按照信用证垫款日或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甲方按保函约定实际承担保函责任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甲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如主合同项下有多笔债务的,每一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如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分期履行主债务的,该主合同项下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河南智瑞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河南智瑞申请综合授信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公司担保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2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预计对外担保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24,651.6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3.8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22,852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14%。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