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2-40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2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美丰总部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王勇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发布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2-35)。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106,311,1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5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00,592,0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74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5,719,1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764%。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人,代表股份34,257,6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4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8,538,4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72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5,719,1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764%。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或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6.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11项,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3.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4.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进行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053,552股。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8.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053,552股。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9.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对2021年度工作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杨波、王宏恩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