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358,914,478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74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0,674,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652%;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240,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9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388,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1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58,908,978股(其中现场投票340,674,224股同意,网络投票18,234,7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股数为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8,382,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701%;反对票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29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58,908,978股(其中现场投票340,674,224股同意,网络投票18,234,7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股数为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8,382,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701%;反对票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29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58,908,978股(其中现场投票340,674,224股同意,网络投票18,234,7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股数为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8,382,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701%;反对票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29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58,908,978股(其中现场投票340,674,224股同意,网络投票18,234,7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股数为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8,382,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701%;反对票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29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58,908,978股(其中现场投票340,674,224股同意,网络投票18,234,7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股数为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8,382,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701%;反对票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29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58,908,978股(其中现场投票340,674,224股同意,网络投票18,234,7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股数为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8,382,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701%;反对票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29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19,467,854股(其中现场投票1,233,100股同意,网络投票18,234,7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股数为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8,382,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701%;反对票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29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关联股东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赵勇先生、王恒波先生、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57,107,918股(其中现场投票340,674,224股同意,网络投票16,433,69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7%;反对股数为1,806,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3%;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6,581,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0.1755%;反对票1,806,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824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102,347,771股(其中现场投票84,113,017股同意,网络投票18,234,7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反对股数为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8,382,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701%;反对票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29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关联股东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赵勇先生、周毓先生、王恒波先生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58,908,978股(其中现场投票340,674,224股同意,网络投票18,234,7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股数为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8,382,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701%;反对票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29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58,908,978股(其中现场投票340,674,224股同意,网络投票18,234,7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股数为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8,382,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701%;反对票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299%;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赵勇先生、周毓先生、陈晓宁女士、叶苏甜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选举唐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42,493,869股(其中现场投票340,674,224股同意,网络投票1,819,6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967,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7006%。
表决结果:当选。
12.02、选举刘翠英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42,493,868股(其中现场投票340,674,224股同意,网络投票1,819,6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967,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7005%。
表决结果:当选。
12.03、选举赵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42,493,869股(其中现场投票340,674,224股同意,网络投票1,819,6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967,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7006%。
表决结果:当选。
12.04、选举周毓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42,493,868股(其中现场投票340,674,224股同意,网络投票1,819,6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967,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7005%。
表决结果:当选。
12.05、选举陈晓宁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42,493,868股(其中现场投票340,674,224股同意,网络投票1,819,6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967,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7005%。
表决结果:当选。
12.06、选举叶苏甜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42,493,868股(其中现场投票340,674,224股同意,网络投票1,819,6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967,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7005%。
表决结果:当选。
1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安鹤男先生、洪灿先生、林志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3.01、选举安鹤男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42,493,869股(其中现场投票340,674,224股同意,网络投票1,819,64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967,6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7006%。
表决结果:当选。
13.02、选举洪灿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42,493,868股(其中现场投票340,674,224股同意,网络投票1,819,6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967,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7005%。
表决结果:当选。
13.03、选举林志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42,493,868股(其中现场投票340,674,224股同意,网络投票1,819,64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2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967,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7005%。
表决结果:当选。
14、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许建生先生、祁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4.01、选举许建生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42,175,834股(其中现场投票340,674,224股同意,网络投票1,501,6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649,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9710%。
表决结果:当选。
14.02、选举祁涛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342,175,834股(其中现场投票340,674,224股同意,网络投票1,501,6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3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1,649,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数的8.9710%。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蔡涵、杨佳佳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鉴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一致选举非独立董事唐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提高公司董事会的治理效率,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一致选举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各委员会主任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组成人员:唐健、陈晓宁、安鹤男 主任委员:唐健
2、审计委员会
组成人员:林志伟、安鹤男、周毓 主任委员:林志伟
3、提名委员会
组成人员:安鹤男、洪灿、赵勇 主任委员:安鹤男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组成人员:洪灿、林志伟、唐健 主任委员:洪灿
上述第六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续聘赵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续聘周毓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续聘刘翠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同意续聘何军先生、李民先生、许昭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续聘戴京泉先生、黄华因先生、王恒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续聘王恒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续聘唐琨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续聘魏大红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选举公司董事长及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鉴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为了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全体监事一致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许建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选举公司
董事长及第六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5月18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长以及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赵勇先生、周毓先生、陈晓宁女士、叶苏甜女士
独立董事:安鹤男先生、洪灿先生、林志伟先生
二、公司董事长选举情况
董事长:唐健先生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组成人员:唐健、陈晓宁、安鹤男 主任委员:唐健
2、审计委员会
组成人员:林志伟、安鹤男、周毓 主任委员:林志伟
3、提名委员会
组成人员:安鹤男、洪灿、赵勇 主任委员:安鹤男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组成人员:洪灿、林志伟、唐健 主任委员:洪灿
上述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四、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长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5月18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赵勇先生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刘翠英女士
常务副总:周毓先生
副总经理:何军先生、李民先生、许昭林先生
总经理助理:戴京泉先生、黄华因先生、王恒波先生
二、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董事会秘书:王恒波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唐琨先生
三、公司聘任审计部负责人情况
审计部负责人:魏大红先生
四、其他事项说明
1、任期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任期均为三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任职资格及条件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王恒波先生、唐琨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恒波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唐琨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F
联系电话:0755-83118542、0755-83112288转8829
传真:0755-83112306
电子邮箱:whb@jieshun.cn、stock@jieshun.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个人简历
赵勇,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在读。赵勇先生2000年加入公司,自2000年起至今,历任公司业务人员、区域经理、分公司经理、业务总监、营运总监,自2015年9月14日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自2013年5月16日起至今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现担任社会职务为政协第二届深圳市龙华区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赵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75,280股,持股比例为0.1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翠英,女,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自1997年起至今,历任公司财务经理、公司财务总监,自2010年4月23日起至今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自2018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刘翠英女士持有公司股票73,577,283股,持股比例为11.33%,其与配偶唐健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毓,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周毓先生1998年加入公司,自1998年起至今,历任公司售后服务工程师、售后主管、售后部经理、客服总监、生产总监、营运总监,自2015年10月28日起至今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自2018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周毓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85,100股,持股比例为0.1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军,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毕业于安徽省财贸学院,后于2017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EMBA硕士。何军先生曾供职安徽省芜湖市无线电三厂、芜湖市恒鑫铜业集团,1999年加入公司,2000年任汕头分公司经理,2002年任深圳业务部经理,2003年任公司业务总监,自2018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安部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委员会(SAC/100)委员,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智慧安防行业协会副会长。
截至目前,何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80,000股,持股比例为0.1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民,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年加入公司,历任分公司区域经理、副经理、经理、公司业务总监;自2018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民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45,900股,持股比例为0.0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许昭林,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科技大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硕士研究生。许昭林先生历任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行业事业部副总经理、阿里巴巴技术专家、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资深架构师、顺丰金融技术总监;2017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技术总监;自2018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许昭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13,400股,持股比例为0.0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戴京泉,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山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戴京泉先生2004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销售工程师、事业部副经理、分公司经理;自2018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戴京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33,260股,持股比例为0.0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华因,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黄华因先生1999年加入公司,2009年起,历任公司客服管理部经理、客服总监;自2018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黄华因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46,400股,持股比例为0.10%,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恒波,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MBA在读。王恒波先生2008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工程师、总经办秘书、经营管理部经理、人力资源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自2018年4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王恒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90,800股,持股比例为0.0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琨,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8月入职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起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唐琨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6,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事务代表的情形,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魏大红,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本科在读。自1999年6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电子车间主任、生产总调度、PMC主任、生产部经理助理、分厂厂长、审计部副经理。
截至目前,魏大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29,200股,持股比例为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5月18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许建生先生、祁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凌娜女士,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曾理招等9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7,800份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近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公司业绩,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