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上午在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同意选举王欢欢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附:职工监事简历
王欢欢: 1990年8月出生,女,本科学历。自2021年1月加入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审计监察部督查高级经理。截至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但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5月18日15:00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B座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B座;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苏礼荣;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50,148,8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47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15,908,7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61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34,240,1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617%。
2、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48,413,4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3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4,173,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7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34,240,1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61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49,973,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1%;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12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48,238,2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2%;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6%;弃权12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3%。
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49,973,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1%;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12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48,238,2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2%;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6%;弃权12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3%。
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49,973,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1%;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12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48,238,2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2%;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6%;弃权12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3%。
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449,973,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1%;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12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48,238,2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2%;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6%;弃权12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3%。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450,100,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48,365,2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4%;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49,973,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1%;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12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48,238,2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2%;反对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6%;弃权12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3%。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借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同意444,072,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02%;反对6,076,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4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42,337,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493%;反对6,076,2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5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管、监事人员薪酬及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
同意443,956,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43%;反对6,192,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7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42,220,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086%;反对6,192,7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9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445,294,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16%;反对539,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8%;弃权4,314,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58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同意43,559,1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734%;反对539,3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40%;弃权4,314,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27%。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情况: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3名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情况: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2名非职工监事,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表决情况: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方娟、汪婷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2022)承义法字第00089号《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当日以电话和口头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公司总部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参会董事一致推选,本次会议由张邦辉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经全体董事同意,决定豁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暨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经过认真讨论,一致选举张邦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任期三年。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会议确定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
委员张邦辉先生、赵守宁先生、陈有安先生,张邦辉先生为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
委员陈有安先生、陈柳先生、盛宇华先生,陈有安先生为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
委员陈良华先生、陈柳先生、夏闽海先生,陈良华先生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陈柳先生、陈良华先生、张邦辉先生,陈柳先生为召集人。
以上委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邦辉先生为公司总裁,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任期三年。(简历见附件)
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会议同意聘任李双斌先生、朱永胜先生、夏闽海先生、章湘云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任期三年。(简历见附件)
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会议同意聘任章湘云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任期三年。(简历见附件)
章湘云联系方式:电话:025-58880026;
邮箱:zhangxy@tianbang.com
七、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会议同意聘任杜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任期三年。(简历见附件)
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会议同意聘任王雪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任期三年。(简历见附件)
九、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制度。
修订后的《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2年5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制度》于2022年5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2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公告》于2022年5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2-044。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附:简历
张邦辉:男,中国国籍,1963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助研,无锡化十动物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余姚天邦总经理,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张邦辉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1,735,485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双斌:1971年5月出生,男,研究生学历。历任湖北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龙王畜牧公司副总经理,广西杨翔公司营销服务总监,艾格菲集团广西华南区总经理,汉世伟食品集团广西大区总经理,汉世伟食品集团常务副总裁、史记生物(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天邦食品股份公司副总裁。
截至公告日,李双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夏闽海:男,1968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92 年 4 月-2005年4月余姚捷丰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经理,捷丰家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 2005年4月加入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职广东天邦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宁波分公司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成都天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公告日,夏闽海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1,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朱永胜:1974年9月生,男,本科学历。2000年至2009年8月先后任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大区经理、销售中心总经理,2009年9月起任山东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8月起任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至2022年1月,任内蒙古额尔敦羊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公告日,朱永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章湘云:1975年12月出生,女,1993-2000年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西门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管理会计,皮埃西(PIC)中国财务经理,玛连尼-法亚(Marini-Fayat)中国财务总监。2015年加入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股份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下属养殖板块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股份公司财务分析总经理兼生物制品事业部财务总监,股份公司证券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章湘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杜超:男,1986年6月出生,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杜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雪雁:1996年2月出生,女,硕士学历,曾任天邦股份证券部证券事务专员,2022年2月至今任天邦股份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公告日,王雪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当日以电话和口头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公司总部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参会监事一致推选,本次会议由监事张炳良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经全体监事同意,决定豁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暨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张炳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任期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附:简历
张炳良:1968年3月出生,男,本科学历,副研究员。曾任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科技处副处长、处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湖州连家船水产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无锡新途物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张炳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920股。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及子公司在2.5亿元额度内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和必要性
公司主要从事生猪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为锁定公司产品成本和产品销售价格,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二、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拟投资的品种: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豆粕、玉米、豆油、生猪等品种。
2、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根据公司2022年经营目标,预计2022年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拟开展套期保值期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三、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已经具备了开展商品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更新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应急处理预案控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设立“期货决策小组”,管理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决策小组”成员包括总裁、供应链中心负责人、生猪期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内控负责人、法务负责人;董事会授权总裁主管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担任“期货决策小组”负责人;小组成员按分工负责套期保值方案及相关事务的审批和监督及披露。小组成员人员稳定,经验丰富,对公司的运营、产品有较高的认知度,对市场也有较深入的研究。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因此,公司商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董事会批准的最高不超过2.5亿元的保证金额度。
3、合理选择期货保值月份: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设立专门的商品套期保值操作团队、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监控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5、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公司将设立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6、公司审计督察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大,根据经营需要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以规避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以期现匹配为原则,在场内市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套利交易。
1、公司针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专门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测算系统,设立了期货决策小组、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明确风险处理程序及相关惩罚措施等。开展套保业务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套保业务,严格控制套保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进行投机套利交易,风险可控,有利于降低经营的风险,提高其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事项是合理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