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长乐市闽江口工业区洞江西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
三、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156,518,4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25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5,452,0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12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1,066,4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1,066,4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1,066,4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56,397,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9%;反对1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45,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916%;反对1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56,397,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9%;反对1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45,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916%;反对1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并通过《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56,397,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9%;反对1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45,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916%;反对1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56,398,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4%;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46,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573%;反对1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05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5%。
(五)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6,397,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7%;反对1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45,4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541%;反对1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4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56,397,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7%;反对1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不含董监高,不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945,4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541%;反对1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08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5%。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郭里铮律师、高鹏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