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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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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4版)

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0,039.7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2,610.2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4月19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 C00020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药康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除设置提前交易或提前赎回条款的定期存款外,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理财产品的管理,公司财务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资金管理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财务部门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相关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相关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药康生物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药康生物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1、《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2,65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0,039.7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2,610.2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4月19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 C00020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药康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000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净额的30%。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药康生物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药康生物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了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2022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领取标准为:税前10万元/年,其中独立董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中所必需的差旅费、餐费等费用,由公司据实承担。

2.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公司领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按照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执行,并根据公司利润计划完成情况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业绩和工作贡献考核后发放。

四、审议程序

(一)薪酬委员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1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10156)等相关资质。

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与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更名为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吸收合并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正式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北京为总部,在长春、成都、大连、福州、广州、哈尔滨、海口、杭州、济南等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客户群十分广泛,包括200余家上市公司,3,000多家大型国有、外资及民营企业。

截至2021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204人,注册会计师1,15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6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江永辉,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钱华丽,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庆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00万元人民币(含税)。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业务资格、人员业务规模、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在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综上,独立董事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说明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相互制衡的有效机制。公司综合考虑发展战略和管理要求等因素,调整内部职能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涵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的内控制度,对公司日常经营或管理活动进行控制。维护公司资产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

二、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具体情况说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2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并于2022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7 号一一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第二章第三条(二)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高翔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