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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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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2-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2-016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于2022年5月8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在淮南市采取现场与视频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杨伯达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关于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经营责任制,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对《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方案》进行修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关于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相关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决策与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公司治理能力和经营水平,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关于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充分发挥企业董事会决策及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经理层成员选聘工作实施办法》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关于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规范公司经理层选聘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实施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等市场化经营机制,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经理层成员选聘工作实施办法》。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关于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融资担保管理,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同步废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负债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关于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相关工作要求,为提高公司负债管理水平,有效控制财务风险、信用风险,确保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负债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资产减值测试与核算,加强资产损失的核销管理,夯实资产质量,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对《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5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民惠街公司办公园区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伯达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戴斐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王作棠)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崔利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郁向军)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

2、按照规定,议案8采取了分段表决方式;

3、议案9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华能源有限公司、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10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4、按照规定,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易建胜、周书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