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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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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2022-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2-051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22年7月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87,591,240股,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0.00万元,暂不考虑本次发行的费用。本假设不对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做出承诺,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812.75万元,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6,449.69万元,并在此基础上对应选取增长率为-20%、0%、20%三种情形来测算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4、上述假设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假设2022年度,公司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外,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6、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行业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不同净利润增长假设条件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若2022年公司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

公司对2022年度净利润的假设仅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2022年度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何时取得核准、发行数量及发行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详细论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因募集资金使用后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公司每股收益有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分析

1、补充营运资金,满足业务发展需求

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建筑支护设备、建筑维修维护设备及工程机械服务,包括方案设计、租赁及安装等,主要产品包括建筑支护设备、高空作业平台及地下维修维护设备等,在经营过程中,公司逐步形成了以资产规模、业务网络布局为基础,以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高效的技术研发、优秀的人力资源为保障,以优秀的客户群、良好的市场口碑为外延的市场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公司业务处于高速发展阶段,2019-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1.54亿元、15.24亿元及26.07亿元,同比增长29.99%、32.11%及71.02%。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营运资金的需求也将随之扩大。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促进业务发展,增强公司行业竞争力。

2、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

公司的业务模式决定公司资金需求量大,并且公司目前融资渠道相对单一,导致公司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和较重的债务负担。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A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如下表所示:

上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渤海租赁、香溢融通为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CSRC 租赁业”除公司外的全部上市公司。建设机械的主营业务包括工程机械制造和工程机械租赁两大板块,其旗下子公司庞源租赁是国内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行业的龙头企业。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建设机械租赁业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70%、93.72%及97.68%。综合考虑建设机械的主营业务及租赁业业务收入占比情况,公司亦将建设机械作为可比公司进行共同对比。

由上表可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1.34%,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公司流动比率为0.79,速动比率为0.78,公司资产流动性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直接提高公司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进而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和抵抗风险能力。

3、降低利息支出,提高盈利水平

公司所处的设备租赁行业集中度较低,一个重要原因系设备租赁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收入的取得与设备的投入密切相关,资金消耗巨大,公司目前有息负债总体保持较高水平。公司较高的有息负债水平导致利息费用长期处于较高水平,2019-2021年公司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包括利息费用、融资租赁费用、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金额及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近年来,公司利息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显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有助于减少公司利息费用支出,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4、实际控制人认购,巩固公司控制权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0,352,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34%,通过浙江华铁恒升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1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5%。公司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总股本的14.90%,处于较低水平。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胡丹锋先生的持股比例及其控制的表决权比例均可得到提升,进一步增强了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巩固了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同时,实际控制人认购公司股票充分表明了其对设备租赁行业的良好预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一方面,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使公司有能力在激烈的竞争中提高市场份额,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使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财务风险降低、融资空间提升。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治理规范、内控完善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要求的、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等进行管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风险,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五、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对股东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将不断完善经营模式,继续巩固公司主营业务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一方面目前公司已制定了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另一方面,公司将持续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增加研发投入,增强下属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技术支持,持续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全面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完善了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其未来利润的保证。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的保障措施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为保障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基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主要措施如下:

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4、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得到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实现。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

2、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2-048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18日通过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丹锋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0)。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董事胡丹锋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公司同步修订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0)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董事胡丹锋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公司同步修订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董事胡丹锋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公司同步修订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中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1)。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董事胡丹锋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2)。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关联董事胡丹锋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2-049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18日通过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勇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公司同步修订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0)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公司同步修订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公司同步修订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中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2-050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进行修订,现就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前: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87,591,24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

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低于43,795,621股(含本数)不超过87,591,24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0.00万元。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的具体内容

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2-052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应急”或“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低于43,795,621股(含本数)且不超过87,591,240股(含本数)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先生控制的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黄蜂控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公司与大黄蜂控股未发生关联交易。

●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低于43,795,621股(含本数)且不超过87,591,240股(含本数)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先生控制的大黄蜂控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公司2021年4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的关联董事已履行相应回避表决程序,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杭州市江干区与大黄蜂控股签署了《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2022年5月19日,为进一步明确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大黄蜂控股在杭州市上城区签署《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为大黄蜂控股。大黄蜂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先生控制的企业,胡丹锋先生及其配偶潘倩女士合计持有大黄蜂控股100%的股权。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有关规定,大黄蜂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胜康街68号华铁创业大楼1幢722室

法定代表人:胡丹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2020年12月2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科技中介服务;软件开发;装卸搬运;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特种设备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公告日,大黄蜂控股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胡丹锋与潘倩系配偶关系。

(三)关联方最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

最近三年,大黄蜂控股尚未实质性开展业务。

(四)关联方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大黄蜂控股成立于2020年12月,尚未实质性开展业务,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低于43,795,621股(含本数)且不超过87,591,24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数量为准。大黄蜂控股拟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4月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8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大黄蜂控股于2022年5月19日在杭州市上城区签署了《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署时间

甲方: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2年5月19日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确认,《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第一条之第1.1.3条“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义变更为“指华铁应急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向乙方非公开发不低于43,795,621股(含本数)且不超过87,591,240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行为”;“本次认购”定义变更为“指乙方认购不超过华铁应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的行为”。

2、双方确认,《认购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变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低于43,795,621股(含本数)且不超过87,591,240股(含本数),全部由乙方认购。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3、双方确认,本补充协议系原《认购协议》的补充,与原《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补充协议约定事项与原《认购协议》条款发生冲突,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按照《认购协议》约定执行。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可有效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强化公司战略实施,缓解营运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方向及业务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化,不会因该交易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

七、历史关联交易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公司与大黄蜂控股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丹锋回避表决,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推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自愿和诚信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大黄蜂控股签署《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