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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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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10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朝萍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王义中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徐得均先生、监事王政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何欣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裁赵茂文先生、王正甲先生、陶文彦先生列席了会议,公司纪委书记童银福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使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额度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本议案进行分项表决,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11.01 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4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5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6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7议案名称: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8议案名称: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0议案名称: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1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2议案名称: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3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 4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405,252,70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8.52%)在对议案 13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弘璐律师、谢婷婷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邵弘璐律师、谢婷婷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