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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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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2-005);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公告编号:2022-045)。根据上述议案及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爱康光电”)总计拟根据持股比例为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发集团”)向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赣发租赁”)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金额不超过130,759.59万元。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1)赣发租赁于2021年12月30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昌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2亿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12月30日起至2024年2月9日止。赣发集团于2021年12月30日与光大银行南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1.2亿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赣州爱康光电于2022年5月17日与赣发集团签署了《反担保合同》,赣州爱康光电按在赣发租赁19.4435%持股比例为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2,333.22万元,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人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

(2)赣发租赁于2021年3月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赣州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28亿元,自2021年1月14日起至2023年3月18日止。赣发集团于2022年1月11日与农业银行赣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债权本金1.536亿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赣州爱康光电于2022年5月17日与赣发集团签署了《反担保合同》,赣州爱康光电按在赣发租赁19.4435%持股比例为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2,986.52万元,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人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

(3)赣发租赁于2022年3月23日与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农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亿元,借款期限自2022年3月23日起至2025年3月22日止。赣发集团于2022年3月23日与赣州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1亿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赣州爱康光电于2022年5月17日与赣发集团签署了《反担保合同》,赣州爱康光电按在赣发租赁19.4435%持股比例为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1,944.35万元,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人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

(4)赣发租赁于2022年3月30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赣州分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3亿元,借款期限自2022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3月30日止。赣发集团于2022年3月30日与中信银行赣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赣发租赁与中信银行赣州分行在2022年3月30日至2023年3月30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本金2.8亿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赣州爱康光电于2022年5月17日与赣发集团签署了《反担保合同》,赣州爱康光电按在赣发租赁19.4435%持股比例为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5,444.18万元,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人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若包含本次签署的《反担保合同》,赣州爱康光电为赣发集团向赣发租赁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金额为109,367.86万元,反担保的融资余额为92,166.34万元。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已经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上述被担保方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21年12月30日,赣发集团与光大银行南昌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1.2亿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022年5月17日,赣州爱康光电与赣发集团签署了《反担保合同》,赣州爱康光电按在赣发租赁19.4435%持股比例为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2,333.22万元,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人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

(2)2022年1月11日,赣发集团与农业银行赣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债权本金1.536亿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022年5月17日,赣州爱康光电与赣发集团签署了《反担保合同》,赣州爱康光电按在赣发租赁19.4435%持股比例为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2,986.52万元,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人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

(3)2022年3月23日,赣发集团与赣州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1亿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022年5月17日,赣州爱康光电与赣发集团签署了《反担保合同》,赣州爱康光电按在赣发租赁19.4435%持股比例为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1,944.35万元,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人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

(4)2022年3月30日,赣发集团与中信银行赣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赣发租赁与中信银行赣州分行在2022年3月30日至2023年3月30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本金2.8亿元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022年5月17日,赣州爱康光电与赣发集团签署了《反担保合同》,赣州爱康光电按在赣发租赁19.4435%持股比例为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5,444.18万元,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人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爱康光电的参股公司赣发租赁新增融资4.78亿元,赣发集团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6.536亿元。赣州爱康光电按在赣发租赁19.4435%持股比例为赣发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不超过12,708.27万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2、截至2022年3月31日,赣发集团资产总额25,682,060.08万元,负债总额16,321,514.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320,537.70万元。赣发集团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93,906.45万元,净利润5,706.77万元,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担保是赣州爱康光电根据持股比例为赣发集团向赣发租赁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反担保的对象为国有控股公司,对其担保财务风险较低,风险可控。本次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根据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公司指定专门人员持续关注上述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13.48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98亿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07亿元;对出售电站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33亿元;对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67亿元;其他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91亿元。以上担保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97.69%。若包含本次担保,累计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01.1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经披露过的担保平移、代偿事宜外,公司没有新增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