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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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2-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2-027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3,59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9%,因董监高锁定,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0,83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4%。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31号)同意注册,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00,000股,并于2021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68,1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90,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9,270,67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529,33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上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170,670股已于2021年11月25日上市流通。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0,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8,100,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699,925股,占公司总股本25.0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6名,分别为毛世良、邵雨田、李勇、毛世俊、潘军平、赵林森。

(二)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股东毛世良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该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11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2)公司股东毛世良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人自身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3)公司股东邵雨田、李勇、毛世俊、潘军平、赵林森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4)公司股东邵雨田、李勇、毛世俊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人自身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除以上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追加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3,59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9%,因董监高锁定,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0,83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4%。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6户。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股东毛世良为公司现任董事,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683,20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票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3,683,200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毛世良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920,800股。

除股东毛世良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其他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均不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