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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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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07,363股,占总股本1.0061%,限售期为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2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0月18日下发《关于同意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2号)核准,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并于2021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38名,均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配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207,36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061%,将于2022年5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动情况

2021年11月2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20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091,67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3,908,32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云路股份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云路股份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07,363股,占总股本1.0061%。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5月26日。

(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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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注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90 证券简称:云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3元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6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9,6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晓雨、郭克云、青岛多邦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志俊。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3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3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97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97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9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3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82599992

特此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