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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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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7版)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6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29.1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以2022年4月30日总股本计算,上述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45,986.1572万股变更为45,985.8272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0.33万元(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

2、申报期间:2022年5月20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3、申报方式: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以书面形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陈世宗

5、电话:0595-22353689、0595-22353679

6、传真:0595-22353679

7、E-mail:investor@torch.cn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0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火炬转债”202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5月26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2年5月27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2年5月27日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火炬转债”)将于2022年5月27日开始支付自2021年5月27日至2022年5月2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7号文核准,于2020年5月27日公开发行了6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00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5号文同意,公司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火炬转债”,债券代码“113582”。 本次发行的“火炬转债”自2020年12月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5.33元/股。因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最新转股价格为24.51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火炬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5月27日至2022年5月26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6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60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5月26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2年5月27日

3、可转债兑息日:2022年5月27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火炬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6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48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 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 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6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6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

联系人:陈世宗

联系电话:0595-22353689、0595-22353679

2、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恒奥中心D座

联系人:邵其军、吕兴彤

联系电话:010-68573828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3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46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17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1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5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1年6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1年6月2日,第一个限售期为2021年6月2日一2022年6月1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50%。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17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董事会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

5.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4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1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为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合法、合规;除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6月2日届满外,其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满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手续及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等。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7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子公司上市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广州天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将维持对天极科技的控股权。

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广州天极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查阅。

本次分拆上市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分拆上市方案的正式批准、履行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应程序等。本次分拆上市能否获得上述批准、审核同意、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审核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8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新塘社区泰新街5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6日

至2022年6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5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2年6月2日16:3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22年6月2日8:30-11:30、14:00-16:30

4、登记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火炬电子证券部

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353679

传真:0595-22353679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