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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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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5版)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色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部控制情况。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综合考虑公司所处国内沿海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战略发展需求,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有利于实现股东的长期回报。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908.5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金额为29,598.27万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00万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0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908.5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金额为29,598.27万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000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化学品、成品油、LPG运输业务,所处行业为国内沿海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国内沿海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行业与我国炼化产业的发展紧密相关,行业发展初期呈现小而散、集中度低的特点。随着国家十四五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以及“双减”政策逐步推进,加之本行业准入门槛高、监管严等特点,对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品牌影响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行业向规范化、规模化方面发展。

近年来,随着国内多个大型炼化一体化基地陆续投产,带来了国内液货危化品海运市场的爆发式需求,出现船舶运力供不应求的局面。在此背景下,安全管理水平高、服务能力强、运力规模以及船型结构具备优势的船东公司更易受到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的青睐,有望加速提升市场份额。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随着国内沿海多个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陆续投产,公司下游客户货运需求大幅增长,公司经营规模快速扩大,业务呈现出良好的成长性。当前,公司需要进一步扩大运力规模以满足客户需求。同时,公司顺应行业发展,在夯实主业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业务,加大对安全管理、数字航运的持续投入。因此,公司需要资金支持,以实现短期经营成果和长期发展目标。

公司是国内沿海散装液体化学品水上运输的龙头企业,致力成为“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化工供应链综合服务商”。为实现战略目标,公司未来需要持续做好市场调研分析,加大资源投入,丰富业务体系,不断提升多元化服务能力。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686.12万元,同比增长46.7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908.53万元,同比增长61.2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724.59万元,同比上升53.77%。为有效推动公司“1+2+1”的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顺利实现,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须确保自身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现阶段急需新增船舶的投入,以更好服务客户,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夯实公司国内沿海散装液体化学品航运龙头地位,实现公司快速发展,以更好的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

(四)符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本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2021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07%,符合《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的关规定,具体如下:

1、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和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根据《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拓展、日常运营等事项,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可持续性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力,保障投资者的长期回报。公司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利润分配的连续性、稳定性及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积极实施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以11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等均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金额:公司2022年度计划向银行申请综合授额度总计为10亿元;

● 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2年度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并购贷款等)、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含票据池)、信用证、保函、保理、进出口贸易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

上述授信必要时存在接受公司控股股东陈兴明为其提供的担保,公司控股股东陈兴明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不收取担保费,也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上述授信必要时存在以公司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或质押的情况,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上述授信起始时间、授信期限及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授信期限内,以上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时间及金额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

二、申请综合授信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授权总经理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相关银行就授信相关事宜的谈判、签置相关融资协议及办理与之相关的其他手续。授权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做出有效决议之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及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办理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并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MR型成品油船舶购置项目。

●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394.1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76,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85,733,300.0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0,266,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17号)。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266,7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14,626,530.51元。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4月30日,已使用现金管理额度17,000万元。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31,200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8,805.8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394.13万元。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上述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节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五、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进行上述两项募投项目的船舶购买时,境外船舶市场价格波动导致本次募集资金节余。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鉴于公司前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2,394.13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七、审议程序

公司2022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部分募投项目(“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MR型成品油船舶购置项目”)已完成,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2,394.13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尚需泉港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批准,交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关联交易内容: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自然人陈兴明先生购买名下房产以增加公司办公场所,关联交易金额为1,034.23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本次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内,除公司为陈兴明先生发放薪酬及陈兴明先生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外,公司与陈兴明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用于办公场所的建筑面积仅有2025㎡,已无法满足总部人员办公需求,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升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拟向关联自然人陈兴明先生购买其名下房产以增加公司办公场所,标的资产交易总金额为1,034.23万元。

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出具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二手房涉及的泉港区驿峰路东段北侧兴通1#商住楼202至203室及701至707室资产评估报告》(嘉学评估评报字[2022]8200036号),相关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4月30日的评估(含税)价值为1,034.23万元。

(二)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出售方陈兴明先生持有公司28.2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除公司为陈兴明先生发放薪酬及陈兴明先生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外,公司与陈兴明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次与陈兴明先生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陈兴明,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50521********7015,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28.26%股份。

(二)关联关系

陈兴明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类别为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为陈兴明先生名下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兴通商住小区房产,建筑面积为1,699.49㎡,交易金额1,034.23万元,具体房产信息如下:

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的情形,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二手房涉及的泉港区驿峰路东段北侧兴通1#商住楼202至203室及701至707室资产评估报告》(嘉学评估评报字[2022]8200036号),相关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4月30日的评估(含税)价值为1,034.23万元。

(三)交易标的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四)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本次交易以评估后的价值为定价依据,双方商定交易价格为1,034.23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出卖方(卖方):陈兴明

买受方(买方):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房产基本情情况

(三)房产成交价

(四)房款交付方式及交付期限

买方须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完毕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合同全部款项,具体付款方法另行商定。

(五)标的资产交付安排

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须按规定向泉港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共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应交纳的各项税费按规定各自承担。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目前公司用于办公场所的建筑面积仅有2025㎡,对扩充办公场所的需求较为迫切,且公司附近没有可以购买用于办公场所的房源,本次交易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以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做出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本次交易是为满足办公场所不足的长期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利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尚需泉港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批准,交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交易是为满足办公场所不足的长期需要,具有必要性;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办公场所不足的长期需要,具有必要性;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监事会审核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事前聘请了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有利于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