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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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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鑫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及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2022-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补充增加旗下银华鑫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北交所上市的股票。可投资北交所股票的增加基金列表详见附件一。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北交所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属于上市交易的股票。

二、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可根据各自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在遵守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参与北交所股票的投资。

公募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交所股票。

三、本公司在投资北交所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北交所股票具有下列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交所上市企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普遍具有初创性、技术新、研发投入大、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相对于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北交所上市企业的经营风险、盈利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等整体上更为突出,且投资于北交所股票还存在市场制度、交易规则等差异可能带来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市场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转板风险、退市风险、系统性风险、集中度风险、政策风险和监管规则变化风险等。

北交所股票的特有风险包括:

(一)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北交所上市企业主要为创新成长型企业,普遍具有规模小、对技术依赖性强、技术迭代快、议价能力不强等特点,或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业务收入、现金流及盈利水平等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该类企业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能力较弱,存在较大经营风险,由此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二)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相较于沪/深证券交易所,北交所竞价交易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股票上市交易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大于A股其他板块,由此可能导致基金净值较大幅度的波动。

(三)流动性风险

北交所股票投资门槛较高,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投资者持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将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若机构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个股形成一致预期,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四)转板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的基本上市条件并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具体上市条件的,可申请转板上市。无论北交所上市公司是否转板成功,均可能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五)退市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后续经营期间如果触及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交易所等规定的退市情形,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六)系统性风险

因北交所上市公司大部分为新兴产业公司,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同时,北交所上市公司平移自新三板精选层,从历史来看整体估值受政策阶段性影响较大,所以北交所个股估值相关性较高,政策空窗期或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七)集中度风险

北交所为新设交易所,初期可投资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

(八)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北交所上市公司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专精特新产业及北交所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九)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交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申购、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

附件一:增加可投资北交所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列表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农商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西部”)、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基金”)、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基煜”)、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享基金”)、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亚正行”)、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利得”)、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基金”)、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基金”)、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财富”)、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银基金”)、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基金”)、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长量”)、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基金”)、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买基金”)、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基金”)、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肯特瑞”)、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基金”)、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球基金”)、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信普泽”)、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同花顺基金”)、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度小满”)、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挖财基金”)、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华普益基金”)、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基金”)、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耕传承”)、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仓石基金”)、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财富”)、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华财富”)、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排排网”)、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兰德”)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2年5月23日起,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苏州银行、青岛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东莞银行、东莞农商行、天风证券、中原证券、华金证券、东莞证券、华安证券、东海证券、国盛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广发证券、第一创业、德邦证券、中金财富、东吴证券、国泰君安、世纪证券、五矿证券、招商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长江证券、长城证券、爱建证券、湘财证券、南京证券、万联证券、中山证券、华鑫证券、上海证券、国元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大同证券、东北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国融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江海证券、开源证券、山西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西部证券、新时代证券、银河证券、粤开证券、中航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华宝证券、中银国际、中植基金、上海基煜、陆享基金、诺亚正行、上海利得、汇成基金、联泰基金、嘉实财富、海银基金、陆基金、上海长量、蚂蚁基金、好买基金、天天基金、盈米基金、京东肯特瑞、苏宁基金、雪球基金、宜信普泽、浙江同花顺基金、度小满、挖财基金、泛华普益基金、万得基金、腾安基金、和耕传承、新浪仓石基金、华夏财富、通华财富、排排网、东方财富证券、新兰德开始代理银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5823)的销售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3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5.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3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4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3.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65.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6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6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2.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74.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7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7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80.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1.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2.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4.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90.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9.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2.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4.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6.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107.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0.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1.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1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1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鑫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

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补充增加旗下银华鑫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增加基金列表详见附件一。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属于上市交易的股票。

2、附件一所列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均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金可投资的范围,且投资科创板股票符合附件一所列基金的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

3、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科创板股票具有下列投资风险,敬请附件一所列基金的投资者注意: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

(1)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50万以上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上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将会造成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科创板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申购、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

附件一:增加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