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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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事宜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9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9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事宜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份”)拟将控股子公司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碳业”)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或“本次分拆”)。

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首次披露《关于分拆子公司上市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于2022年4月27-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则,公司对本次分拆首次披露分拆事项前六个月至预案披露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于近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公司对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首次公告前六个月至《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披露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5月22日至2022年4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宝武碳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其他持有宝武碳业5%以上股份的法人(即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次分拆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六)上述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被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宝钢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宝钢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已分别就其在核查期间买卖宝钢股份股票的行为出具声明及承诺,具体如下:

“本人上述买卖宝钢股份股票行为是在未了解任何有关宝钢股份本次分拆的信息情况下进行的,是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自身的判断所进行的投资行为,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利用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宝钢股份股票的建议。

本人承诺:若本人上述买卖宝钢股份股票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宝钢股份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宝钢股份。

本人承诺:在本说明签署日直至宝钢股份本次分拆事项实施完毕或宝钢股份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宝钢股份股票。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本次分拆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保荐机构,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宝钢股份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公司投资银行、自营业务之间,在部门、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公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中信证券自营账户买卖宝钢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未获知或利用投行获取的内幕信息。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为本次分拆上市的保荐机构,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宝钢股份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交易系华宝证券一量化策略资管产品下发生的交易,该资管产品由既定的投资策略进行自动选股并投资交易,管理人对策略选出的股票不做调整,不属于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此之外,本次核查期间华宝证券未发生买卖宝钢股份股票情形。

四、结论

针对本次分拆事项,公司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根据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已经针对上市公司股票买卖行为出具了相关说明或承诺,声明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影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核查范围内人员及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查询信息,法律顾问认为,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情况外,本次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未对宝钢股份的股票进行交易;在上述披露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相关说明与承诺内容属实的前提下,上述披露主体买卖宝钢股份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不会对本次分拆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