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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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2 证券简称:皖通高速 公告编号:2022-019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项小龙先生主持,所审议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其中部分外地董事、监事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出席5人,其中,董事项小龙、杨晓光、陶文胜、陈季平和独立董事章剑平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杨旭东、杜渐和独立董事刘浩、方芳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出席2人,其中,监事程希杰和李淮茹出席了现场会议,监事姜越以视频通讯方式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董汇慧因公务未能出席,公司秘书谢新宇出席了现场会议并负责记录,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李会民、吴长明、邓萍、黄宇和张贤祥列席了本次会议;另外,本公司律师、会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1,412,094千元,本公司按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年度利润为人民币1,409,981千元。因本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总股本的50%以上,故本年度不再提取。按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412,094千元和人民币1,409,981千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以境内外会计准则分别计算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中孰低数为基础进行分配。因此,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409,981千元。公司建议以公司总股本1,658,61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息人民币5.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912,235.50千元。本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载有A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发放日、实施办法等资料的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将于近期发布,请投资者留意。有关H股股息派发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司同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公告》。

5、议案名称:关于聘任本公司2022年度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至议案5均已获超过一半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为普通决议案。本次会议无增加或变更议案之情况。上述议案之详情可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3月29 日、2022年4月15日发出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发布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述公告和资料已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披露。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律师:王飞、孔令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