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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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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22-035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5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2022年5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7名,实际参与董事7名,分别为:万峰、申屠献忠、陈砚、刘极地、程海晋、程虹、曾繁礼。会议由董事长万峰主持,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673,088,214股为基数,按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0股,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共计100,385,292.84元。(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因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等事项使得股份总数发生变动,以届时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6.025元/股调整为5.965元/股。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价格9.125元/股调整为9.065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申屠献忠先生、陈砚先生属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18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065元/股。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专项账户的议案》

经审议,募投项目“青岛检测基地”已实施完成,董事会同意结项并注销对应的专项账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专项账户的公告》。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IMAT-UVE GMBH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申请的担保主要基于IMAT-UVE GMBH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IMAT-UVE GMBH由华测控股(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股90%、Muller持股10%,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提供担保。IMAT-UVE GMBH目前经营状况良好,银行的信用记录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22-036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2022年5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分别为:陈炜明、欧瑾、张渝民。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炜明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025元/股调整为5.965元/股,同意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9.125元/股调整为9.065元/股。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9名激励对象均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市值超过100万元,同时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良好以上,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专项账户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青岛检测基地”已实施完毕,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IMAT-UVE GMBH提供担保的议案》

IMAT-UVE GMBH和KBC银行签订了额度328万欧元的贷款协议,贷款协议的担保方由原股东替换为华测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和Muller,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提供担保。本次被担保方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IMAT-UVE GMBH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22-037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9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8万股,行权价格为9.065元/股。

2、本次行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可行权的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9 年 5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16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

4、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470万份期权,授予日为2019年5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9年6月3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期权简称:华测JLC4,期权代码:036358。

6、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评价结果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7、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095元/股调整为6.06元/股,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9.23元/股调整为9.16元/股。同时,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1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年5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评价结果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9、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9.16元/股调整为9.125元/股。同时,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1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5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行权评价结果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9.125元/股调整为9.065元/股。同时,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9年股票期权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行权期间为2022年5月20日-2023年5月19日),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40%。本次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于2022年5月19日届满。

(二)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9.065元。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自2022年5月20日起至2023年5月19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规行权。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上市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188万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八、董事会对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说明

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9.16元/股。

2021年5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2020年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9.125元/股。

2022年5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2021年利润分配,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9.065元/股。

九、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1年度业绩已满足本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标,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等待期将届满,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第三个考核期的考核目标,且9名激励对象持股满足要求,且个人考核结果均为良好以上,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行权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9名激励对象均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市值超过100万元,同时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良好以上,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4、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及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22-039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专项账户的议案》,募投项目“青岛检测基地”已实施完成,董事会同意结项并注销对应的专项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00号)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于2016年9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539,65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86元,共计募集资金919,999,989.02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3,099,999.8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06,899,989.13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86,2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05,213,789.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33号)。

二、募集资金投入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年 04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6,247.33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办理结项的募投项目为“青岛检测基地”,实施主体是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承诺总投资额9,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共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9,049.68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投资收益和利息),投资进度为 100.55 %,该项目已完成投资。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如下:

“设立青岛检测基地”已实施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山东)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专项账户》,同意将已实施完成的募投项目“设立青岛检测基地”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账户。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专项账户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专项账户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设立青岛检测基地”已实施完毕,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22-038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8 年 11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 年 1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8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12月26日,公司完成向38名激励对象授予2065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华测JLC3,期权代码:03632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13元/股。

6、2019年12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评价结果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7、2019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19年5月28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由6.13元/股调整为6.095元/股。同时,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19.5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6.095元/股调整为6.06元/股。

9、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095元/股调整为6.06元/股。

10、2020年12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考核评价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1、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14.2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年5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6.06元/股调整为6.025元/股。

13、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06元/股调整为6.025元/股。

14、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考核评价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5、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26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2年5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6.025元/股调整为5.965元/股。

17、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025元/股调整为5.965元/股。

(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9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16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

4、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470万份期权,授予日为2019年5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9年6月3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期权简称:华测JLC4,期权代码:036358。

6、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评价结果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7、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095元/股调整为6.06元/股,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9.23元/股调整为9.16元/股。同时,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1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5%。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年5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评价结果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9、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9.16元/股调整为9.125元/股。同时,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1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5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行权评价结果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9.125元/股调整为9.065元/股。同时,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8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的情况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事项导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673,088,214股为基数,按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0股,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共计100,385,292.84元。(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因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等事项使得股份总数发生变动,以届时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6.025元/股调整为5.965元/股。

(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事项导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673,088,214股为基数,按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0股,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共计100,385,292.84元。(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因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等事项使得股份总数发生变动,以届时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因此,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由9.125元/股调整为9.065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19年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025元/股调整为5.965元/股,同意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9.125元/股调整为9.065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而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符合行权条件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22-040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IMAT-UVE GMBH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IMAT-UVE GMBH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测控股(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IMAT-UVE GMBH 90%的股权。IMAT-UVE GMBH和KBC银行签订了额度328万欧元的贷款协议,鉴于IMAT-UVE GMBH 90%股权已于2021年12月6日完成交割,贷款协议的担保方将由原股东替换为华测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和Muller,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签署担保协议之日至2026年4月30日。截至2022年3月31日,德国易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8.3%,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IMAT-UVE GMBH

2、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2日

3、注册地点:德国门兴格拉德巴赫

4、股本:558,000欧元

5、经营范围:以合格的实验室和测试设施提供设计、工程和开发服务。

6、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孙公司CTI Germany Holding GmbH & Co. KG控股的公司,其中CTI Germany Holding GmbH & Co. KG持股90%,Muller持股10%。

7、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1年度为2021年12月的数据。

8、IMAT-UVE GMBH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

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IMAT-UVE GMBH

担保方:华测控股(香港)有限公司、Muller

债权人名称:KBC银行

担保金额:328万欧元

担保期限:签署担保协议之日至2026年4月30日

担保方式:一般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的担保主要基于IMAT-UVE GMBH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IMAT-UVE GMBH由华测控股(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股90%、Muller持股10%,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提供担保。IMAT-UVE GMBH目前经营状况良好,银行的信用记录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提供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IMAT-UVE GMBH提供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IMAT-UVE GMBH和KBC银行签订了额度328万欧元的贷款协议,贷款协议的担保方由原股东替换为华测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和Muller,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提供担保。本次被担保方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IMAT-UVE GMBH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含本次新增担保)累计约为人民币12,461.19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