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2022-01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22年5月20日在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军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张必书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宏达股份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董事调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主任委员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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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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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黄建军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对需审议议案进行了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张必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延俊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帅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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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李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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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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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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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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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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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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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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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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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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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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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部分内容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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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宏达股份未来三年(2022年一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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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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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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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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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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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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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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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锦、赵清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现场见证,中银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