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7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蓉胜超微1号和蓉胜超微2号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贤丰控股”)于2022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和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特定股东南方资本-宁波银行-梁雄健(以下简称“蓉胜超微1号”)计划在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8月2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084,22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39%),原持股5%以上股东现特定股东南方资本-宁波银行-蓉胜超微定向增发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蓉胜超微2号”)计划在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8月2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773,0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9%)。
近日公司收到蓉胜超微1号和蓉胜超微2号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蓉胜超微1号截止目前未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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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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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蓉胜超微1号和蓉胜超微2号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蓉胜超微1号和蓉胜超微2号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基本面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3.截止本公告日,蓉胜超微1号和蓉胜超微2号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蓉胜超微1号和蓉胜超微2号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蓉胜超微1号和蓉胜超微2号《减持计划实施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