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会议议案13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
2、召开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
召集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
6、会议的通知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2年5月7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376,256,1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16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09,694,0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93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66,562,0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22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66,624,9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23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66,562,0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2280%。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库存的回购股份为12,712,166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需扣减已回购股份,为此公司本次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721,307,933股)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76,155,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3%;反对5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76,155,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3%;反对5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76,158,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反对51,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4、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76,158,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反对51,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6,204,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51,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573,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2%;反对51,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76,158,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反对51,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526,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9%;反对51,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6,158,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9%;反对51,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526,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9%;反对51,8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
8、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3,643,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56%;反对2,612,6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6,200,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55,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6,204,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2%;反对51,8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6,201,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54,3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570,6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5%;反对54,3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3,640,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50%;反对2,615,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9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524,403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1%;反对54,329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5%;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524,4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1%;反对54,3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5%;弃权4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深圳市齐心控股有限公司、陈钦鹏、陈钦武、陈钦徽回避表决。
以上第1项至第8项及第13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第9项至第12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以上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11、议案1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就以上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统计并披露。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童曦、祁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概况
公司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8年7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司2018 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19年1月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预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的资金总额内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2019年3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具体用途的议案》,决议将该次回购的股份1,100万股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余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鉴于公司正在筹划的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继续推进实施回购股份事宜,将影响到非公开的推进。2019 年7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事宜,该议案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回购项目终止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1,802,416股,总成交金额为106,441,869.58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11,000,000股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802,416股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议案,2018年度股份回购项目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部分的股份全额,即11,000,000股已授予完毕,目前账户中该期回购库存股尚存有802,416股,原定用途为“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鉴于公司目前尚无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计划,尚存有的802,416股无法在该次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按原用途实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将剩余的802,416股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及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34,020,099股变更为733,217,683股。
二、债权申报工作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7月5日,每日8:30-11:0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罗江龙
办公电话:0755-83002400
传真号码:0755-83002300
电子邮箱:stock@qx.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