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健康 公告编号:2022-033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江西路98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784,611,2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48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83,521,7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39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89,4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8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9人,代表股份9,606,4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7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51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8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89,4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81%。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57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0%;反对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7,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5951%;反对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398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2%。
该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57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0%;反对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7,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5951%;反对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398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2%。
该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57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0%;反对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7,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5951%;反对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398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2%。
该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57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0%;反对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7,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5951%;反对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398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2%。
该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57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0%;反对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7,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5951%;反对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398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2%。
该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57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0%;反对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7,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5951%;反对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398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2%。
该提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57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0%;反对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7,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5951%;反对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398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2%。
该提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2022年度公司内部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57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0%;反对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7,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5951%;反对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398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2%。
该提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57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0%;反对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7,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5951%;反对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398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2%。
该提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57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0%;反对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67,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9.5951%;反对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398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2%。
该提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3,565,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67%;反对1,045,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89.1143%;反对1,045,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0.8795%;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2%。
该提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3,565,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67%;反对1,045,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89.1143%;反对1,045,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0.8795%;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2%。
该提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3,565,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67%;反对1,045,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3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89.1143%;反对1,045,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0.8795%;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2%。
该提案获得通过。
1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3,565,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67%;反对1,04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2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89.1143%;反对1,043,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0.858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0.0271%。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张晓彤律师、孔俊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