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及被上诉人(一审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二审判决判令公司返回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眉山城投”)多支付的回购款26.25万元,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22.59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度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终审判决预计将增加2022年公司利润5,022.8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和损益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022年5月19日,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股份”或“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川民终1426号的《民事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眉山城投、眉山市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公司就与眉山城投、眉山市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向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予以立案,请求判令眉山城投及眉山市人民政府支付欠款人民币7,205.94万元及承担相关诉讼费用,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眉山城投反诉公司,请求判令公司退还眉山城投超额支付的回购价款11,731.85万元、资金占用利息1,903.83万元及承担相关诉讼费用,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2021年6月底,公司收到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0)川14民初73号的《民事判决书》,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眉山城投、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返还眉山城投多支付的回购款5,115.25万元,承担本诉案件受理费40.21万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6.18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2021年7月,公司不服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公司收到了眉山城投关于本次案件的民事上诉状,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2022年5月19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川民终1426号的《民事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眉山城投、眉山市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一、维持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14民初7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驳回本诉原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撤销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14民初73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即“反诉被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多支付的回购款5,115.25万元;三、驳回反诉原告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多支付的回购款26.25万元;
四、驳回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402,097元,由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361,792元,由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2,360元,由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89,4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657,860元,由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467,827元,由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3,567元,由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74,2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度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终审判决预计将增加2022年公司利润5,022.8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和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