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2-028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2022年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在广州亿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员工代表及分、子公司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选举黄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如下:
黄喜,男,中共党员,出生于1975年11月,大专学历。主要工作经历为:1993年2月至今广东精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车间主任。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2-029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受疫情影响,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下午4时在广州亿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第八届董事会当选董事于世光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现场参会董事为6人(于世光先生、王展鸿先生、陈文才先生、李祥军先生、钟扬飞先生、李正华先生),通讯参会董事为3人(刘海旺先生、童成录先生、张斌先生)。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当选监事等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于世光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于世光先生、王展鸿先生、钟扬飞先生、童成录先生、李正华先生,于世光任召集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童成录先生、刘海旺先生、张斌先生,童成录任召集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钟扬飞先生、李祥军先生、张斌先生,钟扬飞先生任召集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正华先生、钟扬飞先生、陈文才先生,李正华先生任召集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首席执行官的议案》
聘任李祥军为首席执行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李祥军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各议案相关人员简历请参阅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五、《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吴嘉灏为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吴嘉灏,男,出生于1989年8月26日,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2012年10月至2016年2月就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部;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就职于广州市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7年5月至2022年2月就职于奥园集团有限公司,离职前最高任集团财务中心高级财务经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审批权限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青海华鼎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2-030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青海华鼎”)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下午4时在广州亿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新当选监事吴如娇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吴如娇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吴如娇,女,出生于1983年3月,大学本科学历。主要工作经历:2007年-2010年担任广州安托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材部协理;2010年至今先后担任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职员、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秘书。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2-031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审批权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审批权限的议案》,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建立良好的法治秩序和商业规范,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其权限范围之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行使如下的审批决策权限:
一、对外融资借款审批授权
对外融资借款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范围内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融资借款项目,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批。
二、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对外投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5%范围内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批。
三、购买或出售资产审批授权
购买或出售资产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范围内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内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批。
四、资产抵押、质押审批授权
为取得金融机构融资而进行的资产抵押和质押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内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批。
五、对外捐赠
年度捐赠总额在50万元内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批。
以上对外融资借款审批授权,购买或出售资产审批授权,资产抵押、质押审批授权分别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超过上述标准的交易事项,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以上交易涉及关联交易除外,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上述审批权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等事项。上述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22-027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亿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33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于世光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祥军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肖善鹏列席了本次会议。
4、由于疫情原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9、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1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议案均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毛献萍、陈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