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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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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2-032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公司27楼会议室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5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其中董事陈守德、于学会、陈咏晖、张岩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志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拟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资产回报率,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佳诺”)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购买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购买的产品类型及金额以双方实际签署的资管合同为准。

厦门佳诺持有公司75.5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林志斌、林鸿斌、林丽芳三人共同控制厦门佳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董事林鸿斌先生担任厦门佳诺的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厦门佳诺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于控股股东拟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林志斌、林鸿斌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2-033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公司27楼会议室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5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杨璐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杨璐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拟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提高其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资产回报率,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系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交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控股股东拟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购买公司资管产品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资产回报率,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佳诺”)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购买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购买的产品类型及金额以双方实际签署的资管合同为准。

2、关联交易

厦门佳诺持有公司75.5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林志斌、林鸿斌、林丽芳三人共同控制厦门佳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董事林鸿斌先生担任厦门佳诺的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厦门佳诺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1503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林鸿斌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2-11-15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7438182416

8、经营范围: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贸易代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服装批发;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9、股东:自然人林志斌持股33.54%、林鸿斌持股19.97%、林丽芳持股18.04%、苏宏永持股28.45%。

1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11、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厦门佳诺持有公司75.5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林志斌、林鸿斌、林丽芳三人共同控制厦门佳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董事林鸿斌先生担任厦门佳诺的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厦门佳诺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厦门佳诺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购买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购买的产品类型及金额以双方实际签署的资管合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品种: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

2、投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厦门佳诺自有资金

4、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

5、合同签署:双方将在实际发生资管产品购买前,及时签署相应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与产品相关的费用、收益分配、风险揭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控股股东厦门佳诺为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资产回报率,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系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交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厦门佳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万元。

七、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志斌、林鸿斌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佳诺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旨在提高其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资产回报率,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系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交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股东拟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控股股东厦门佳诺为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资产回报率,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系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交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拟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控股股东厦门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资产回报率,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系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交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陈守德

于学会

陈咏晖

2022年5月20日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拟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是控股股东厦门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资产回报率,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系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拟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陈守德

于学会

陈咏晖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