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2-024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乔德卫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一致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2-025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毕马威华振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8年,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司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毕马威华振及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明,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拟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柳璟屏,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拟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林崇云,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拟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明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林崇云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柳璟屏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普华永道中天、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志明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林崇云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柳璟屏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公司拟就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2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与2021年度审计费用大致相当。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8年,2021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毕马威华振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8年(含此前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H股财报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司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毕马威华振及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事前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后续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对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经验及独立性,拥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要求,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理由是恰当的,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以及独立性,拥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要求,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理由是恰当的,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普华永道中天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以及独立性,拥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要求;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