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阳市云岩区观山东路198号三楼会议室、腾讯会议线上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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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邓代兴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所有董事以现场及视频通讯形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所有监事以现场形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余根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部分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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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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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1年财务决算及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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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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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2022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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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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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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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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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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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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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议案5中的关联股东贵州永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云商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邓代兴、上海叁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议案4、6、9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玉祥、江琪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转债代码:113646 转债简称:永吉转债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9号)文核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58,68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86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63,949.8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104,050.1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4月21日出具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16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为了规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近日,公司、贵州永吉盛珑包装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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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贵州永吉盛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0201010010080383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永吉盛珑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江、陈春昕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和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并按其届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