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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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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2-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证券代码:600796 编号:临2022一033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工会委员会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十二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朱炳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股东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朱炳其先生: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本科学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现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工会主席、公司安全设备部经理;海宁市总工会第十七届工会委员会委员;海宁市职工医疗互助协会副理事长。历任公司第七、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公司团委书记、分厂副厂长、公司安保部经理、工会副主席、主席、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等职。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96 股票简称:钱江生化 编号:临2022一034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轮候

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持股5%以上股东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水务”)持有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钱江生化”)股份175,426,636股,全部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4%;

2、截至2022年5月19日,云南水务所持公司175,426,636股限售流通股全部被冻结,其中47,277,555股于2022年5月19日起被轮候冻结;

3、云南水务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一、 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

转通知》(2022 司冻0519-1 号)和《北京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京74执保160号、161号和162号,获悉云南水务所持公司股份被北京金融法院分别轮候冻结15,759,185 股、15,759,185 股和15,759,185 股,共计 47,277,555股。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6%,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云南水务部分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原因:

1、北京金融法院下达(2022)京74执保16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其受理的申请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新疆青格达云水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云水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的(2022)京74民初86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轮候冻结云南水务所持钱江生化限售条件流通股 15,759,185 股,轮候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轮候冻结。

2、北京金融法院下达(2022)京74执保1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其受理的申请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克拉玛依浩瑞水务有限公司、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云水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的(2022)京74民初86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轮候冻结云南水务所持钱江生化限售条件流通股 15,759,185 股,轮候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轮候冻结。

3、北京金融法院下达(2022)京74执保1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其受理的申请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新疆青格达云水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云水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的(2022)京74民初86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轮候冻结云南水务所持钱江生化限售条件流通股 15,759,185 股,轮候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轮候冻结。

4、以上被轮候冻结股份冻结期限自2022年5月19日起的36个月。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云南水务持有公司175,426,636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云南水务被司法冻结175,426,636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其中被轮候冻结47,277,555股,具体为:

除本次公告的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外,云南水务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3日、1月21日、1 月27日、5月1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临 2021-10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临2022-00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临2022-00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临 2022-010)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2-026)。

公司股东云南水务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为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96 证券简称:钱江生化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本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钱海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宋将林先生出席会议;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签署〈企业国有土地及房屋收回协议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第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1-10、12-15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上述第4、6、7、8项议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6涉及的关联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

4、 独立董事王维斌先生代表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 2021年度

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灵芝、沈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