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2-028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5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宜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58,19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9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58,19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9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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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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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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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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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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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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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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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远期外汇交易计划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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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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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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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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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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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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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柯琤、范洪嘉薇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