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2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17日通过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广胜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0票。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专项披露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0票。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专项披露公告。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3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17日通过专人送达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段永秀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专项披露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专项披露公告。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4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尚纬股份”)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尚纬股份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尚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99号)核准,尚纬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104,761,904股,发行价格5.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999,995.5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778,477.0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5,221,518.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3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610Z001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经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四川尚纬特种电缆有限公司共同建设实施。本次增加实施主体有利于更好的整合公司资源,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及建设完成后能够更好地运营。
除上述增加实施主体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存在变化。
(二)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内容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内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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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所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增加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协调资源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控制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尚纬股份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变更,或者仅涉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视为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变更不视为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仅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尚纬股份增加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和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率,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尚纬股份增加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5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尚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99号)核准,尚纬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104,761,904股,发行价格5.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999,995.5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778,477.0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5,221,518.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3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610Z0011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999,995.5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募投项目及使用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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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视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根据资金需求及时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董事会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同时,要求公司内部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6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五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尚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99号)核准,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纬股份”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104,761,904股,发行价格5.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999,995.5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778,477.0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5,221,518.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3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610Z0011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尚纬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尚纬”)、全资孙公司四川尚纬特种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纬电缆”)于2022年5月20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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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后续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施计划和实际资金需求,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分批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设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安徽尚纬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三:四川尚纬特种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三”)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以下合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三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1190100100297180,截至2022年5月20日,专户余额为2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放和使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永舜、何光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三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以下简称“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甲方三、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三、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主动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一式拾份,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其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和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