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3、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王华君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673,01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32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52,848,0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41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120,164,0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91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128,538,1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81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8,374,0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99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120,164,0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913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银行授信及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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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董龙芳、邓鑫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裕同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