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请做好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22-036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请做好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后,已及时与中介机构就《告知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并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4)(以下简称“告知函回复”),并已将《告知函回复》的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现根据最新进展情况,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告知函》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修订稿)》。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319 证券简称: 亚星化学 公告编号:2022-037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北宫东街321号亚星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海滨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文青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1年向关联方日常存贷款并预计2022年日常存贷款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9、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8、议案1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10-11。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杨律师、顾佳全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