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的公告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证券代码:603507 编号:2022-049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已于2022年5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一一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会后事项分别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文件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1)胡震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277,0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69%;(2)卜春华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3)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维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964,6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4%。
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0,241,7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03%,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胡震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58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6%,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以上所减持股份,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若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5%,且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3)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
(5)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胡震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相关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期间,胡震先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